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是将国有企业员工自身利益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进行捆绑,实现目标一致化,并对员工在一段时间内,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工作业绩、贡献与结果给予激励回报的一种工作激励方式。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实施中长期激励,有两方面的积极作用:
1、通过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能够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优秀骨干人员;
2、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合理利用现有的政策和激励规则,相继推出了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中长期激励制度、政策、和模式,大部分改革企业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一、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改革进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回顾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的改革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3年前):改革探索阶段
2013年以前,政府出台的、对口的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政策相对较少,且不具备可实施性。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也没有全部完成搭建。直至2013年18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才正式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正式文件,才算真正意义上,从制度和正式文件角度拉开了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改革的大幕。
2、第二阶段(2014-2020年):改革体系建立阶段
2014-2020年,在这6年期间,国家相关部门陆续、相继出台了一揽子对于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改革具有针对性的中长期激励政策和计划,并与政策配套推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这些文件和配套机制的出台和颁布,为后续中长期激励在国有企业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和可能性。
3、第三阶段(2020年至今):改革机制落地阶段
2020年后,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陆续进入落地和实施阶段。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快速部署,以及“科改示范行动”、“双百行动”等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改革工作,从之前的小面积、小规模、小区域试点模式,正式转入到改革的具体方案的全面深化和落实阶段。借助“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这一利好和改革契机,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纷纷利用现行政策、法规、条件建立起了自身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并初见成效。
二、国企中长期激励主要实施工具
1、国有控股企业中长期激励主要实施工具
对于国有控股,且已经上市的大型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大都可依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的文件要求,条款和实施细则,依据企业自身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开展实施股权激励(期股)计划,但是激励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
开展实施股权激励(期股)计划,其激励对象主要涉及公司高层管理者以及对公司发展、业绩、营收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类、业务类骨干员工。国有控股企业中长期激励常见的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手段。
2、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主要实施工具
针对国有非上市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企业中长期激励可具体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中的文件要求、条款和实施细则开展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配)和股权激励(或模拟股权)。
国有非上市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经营管理层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科技研发人员等。最为常见的中长期激励形式包括股权出售、股权奖励(配额)、模拟期权等。也有采取分红形式的企业,常见的分红激励方式包括项目分红、利润分红、岗位分红、获奖分红等。员工分红激励形式由于不涉及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股权变动,企业可根据政策要求和企业自身特点,进行适用性和灵活性的开展。
3、混合所有制企业
对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中长期激励,企业可依托《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员工持股激励计划。可进行高层持股、管理层持股、核心员工持股、甚至是全员持股的持股方案。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激励对象主要是对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发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革有重要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30%,但也不排除扩大比例。员工通过现金、低压、带宽等出资等形式,购买所在企业发行的股票,并依法享有股票带来的分红及股票增值带来的额外收益。
三、国企中长期激励实施要点
1、重点人员激励
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不等同于全员福利,其本质目的并非让所有员工都享有人员激励的红利和收益,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的目的,是将企业中的核心人才筛选出来,作为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进行重点的、定向的激励。因此,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方案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激励机制的收益群体并设定严格的、定量的人数上限,由此、提高有资格激励人群的针对性。
2、员工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机制在对员工进行激励的同时,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和举措设置合理的业绩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激励对象完成该年度既定业务目标和考核指标时候,才可享受和获取相关激励的红利。另外,中长期激励的收益和红利是动态的,激励红利的发放水平也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企业可依据战略目标达成情况、企业营收、企业获利等指标进行调整。同时对于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指标有要所调整,如业绩和营收到的时候,中长期激励水平也可相应进行响应提高。
3、避免重复激励
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方案在其具体内容和形式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和避免出现重复激励的现象和问题。一般来说,假如企业是以股权为激励的标的和来源时进行激励时候,企业不能在同一激励周期内,对同一个激励对象同时进行组合激励。比如不能同时实施和执行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跟投机制中的任意两种。对于以企业利润、营收、整体获利为最终激励标的激励利润来源时,同理,不能在同一个激励周期内,对同一个激励对象进行组合激励,比如,同时开展和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跟投机制、岗位分红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中的任意两种激励机制。
4、避免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
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开展中长期激励最基本要求是切实避免国有资产和资金流失。应在激励对象出资管理、入股价格审核与评定、出资资产评估等各环节严把严控,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在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应当接受财务部门、人力行政部门、审计部门、法务等多个部门的监督,同时,对于违反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法规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结束语
当今“十四个五年计划”实施时期,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市场活力和爆发力、企业获利将随着国企改革的进程得到进一步释放,如何使用好、运用好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中长期激励工具,将成为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一环。国家所有制企业(含央企)应当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持续性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提高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依靠自身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