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企业国有资产由于其特殊性,为加强交易合规管理,考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防止流失等基本要求,国家制定了相应法规法规对其交易流程予以规范。其中,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出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32号令”),其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划分为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三类,将转让方和增资方主体限定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本文主要对前述企业国有资产(包含产权、资产)转让流程、实务操作、法律风险及合规要点进行探讨。
一、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32号令、《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一般包含进场前准备、公开或非公开交易、资产交接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进场前准备
(二)交易阶段
原则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进行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相关操作流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公开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第32号令第十三至三十条、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
(1)产权转让原则上公开进行
转让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对受让方原则上不得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应当在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
(2)产权交易机构收集受让方
正式披露信息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在正式披露信息时间内收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在信息披露期满,由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竞价的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3)签订合同、完成交割并公告
在确定受让方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此期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2.非公开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第32号令第三十一至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第一条)
(1)预估、确定转让价格
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特殊情况下,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2)律师出具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行为法律意见书
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企业资产转让行为时,需就转让行为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产权转让协议。因此,如果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资产转让,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产权转让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拟定、审核产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
(3)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仅有以下情况:(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产权转让行为的,应当审核下列文件:(一)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二)产权转让方案;(三)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属于第三十二条(一)、(二)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五)产权转让协议;(六)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七)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八)其他必要的文件。
(三)资产交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在完成上述流程后,交易双方需按照3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按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与国有产权转让的区别
本文前述内容主要解决的是企业国有资产(包含产权、资产)转让流程相关问题,根据32号令对资产交易的划分,企业资产转让与企业产权转让并不等同,32号令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那么二者有何不同,具体如下: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在对当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对外转让的基本环节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这一事项还是较为复杂并需要极为规范的程序,而这一交易行为在实务中也容易引发各类法律风险,需要引起相关主体的重视。以下就其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概括。
(一)主要法律风险
1.权属问题。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最首要的应为确定资产的所属主体,是否为适格主体,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晰、有瑕疵等情况,比如拟转让资产的企业非实际占有资产的主体,可能是其出资企业暂时出租给其使用等,这就容易导致后期处置资产后产生权属纠纷等风险。
2.转让程序瑕疵对合同效力影响。
未经审批的交易合同有未生效或无效的法律风险。国有产权转让未履行批准程序的,有司法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无效,也有认为已签订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未生效合同因已具备一定合同有效要件,对双方具有一定约束力。
国有资产转让未经评估对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效力是否有影响,未依据相关规定聘请独立、有资格的第三方,也是实务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没未评估的,该经济行为无效。对于资产转让合同是否生效,法院会将双方是否存在恶意、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作为衡量标准。因企业国有资产不同于一般民企资产,建议公开选定独立第三方,确保审计、评估规范,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在转让企业国有资产前后,未依据相关规定聘请独立、有资格的第三方,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如转让主体存在对相关审计、评估结果恶意篡改,或协同专业机构出具不真实、虚假数据,导致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或者流失严重,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公开公告信息未充分披露,如资产进场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不完整(信息数据比较简略等)、不真实、不合规(披露时间不合规等)。
进场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不合规范,比如进场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受让方资格具有较强的指向性、针对性;或者存在恶意排挤、打压其他意向受让方情形,并未真正公开公正选定合适意向受让主体;或者转让、受让双方主体签订的交易合同存在损害国有资产的重大瑕疵、风险,等等。
(二)防范建议
1.准确核实转让资产情况,确保资产权属明晰。
转让主体在制定具体方案计划前,应仔细核实资产,包括产权、生产设备、不动产、知识产权等的实际权属情况,比如产权是否存在代持股情况、一致行动人,生产设备、不动产等实为出资企业或下属机构暂时借用、租赁所得等。
2.完善企业内部合规制度,确保决策、申报规范,提高企业主要人员的风险合规意识,并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自身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及各项合规制度(如采购、财务、投融资等),还应完善内部决策合规程序(如厘清企业各项事务的有权决策主体、上报主体、报请审批主体等),做到这些,才能在对外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时,避免程序的违规情况,做到合规决策、上报审批。在审批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3.公开选定独立第三方,确保审计、评估规范。
在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相关机构时确保公开、公正、合法选定,才能准确界定资产的各项真实数据,确保各项尽职调查做到位。
4.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开有序交易。
转让企业国有资产原则上都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能私下或协议转让,除非国家特别规定,这也是出于确保国有资产价值不被流失考虑。其中,做好规范的信息披露工作是确保公开交易的重点内容,这就要求转让主体严格根据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如实、真实披露。
5.聘请中介机构,确保合法合规交易。
转让主体需要自身提高合规意识,杜绝私下选定受让方,聘请专业人士对进场交易流程完善,并重点把握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及各项条款。
四、结语
公司主体间的资产转让使得市场经济生生不息,但对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交易,则对合法合规性要求更高。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面临较多的约束与监管,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很容易在实操中出现不规范之处,需要转让相关资产的国有企业细致厘清各项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行事,才能顺利降低甚至避免不应有的法律风险,顺利达成转让交易,实现转让目的,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附录:
1.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
2.2022年5月16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3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