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股权在国有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化,特别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资监管加快转型逐步落地,以股权为载体,加强对参股股权全过程的科学化、系统化、规划化管理,实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成为“管资本”的重要任务。
同时,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面推开,以及各类国资基金的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参股类型更加多样,对参股股权的管控要求也不断提高。
与之矛盾的是,当前国有企业对于参股股权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难以保障国有股东权益,导致做为小股东的权益受损,亦或是逃避责任、谨小慎微不作为“只投不管”。此外,对于国资监管而言,国有企业的参股管理工作缺乏有效评估,难以对其工作开展形成有效评价和指导改善。
因此,本成果在对国资监管相关政策梳理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过往参股管理有效经验和先进实践,剖析当下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瓶颈,总结参股股权管理的先进经验,系统构建国有企业参股股权管理评价体系,指导开展参股管理工作的系统评价,为加强参股股权的“管好”与“放活”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基础,同时也为后续政策制定、实践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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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抓手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同时开展对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整顿行动。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在国有企业管控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强力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同时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在要素市场及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国企混改的客观要求倒逼国有企业通过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内部资源配置全面推向市场,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协同发展,成为彻底的市场主体。因此,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中的参股股权管理,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要素自由流动,通过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市场,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是调整国资布局结构的核心路径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公共服务等功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能,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其中,针对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资本强调市场化流动机制的完善,逐步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行业领域,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强化资本收益目标和财务硬约束,增强流动性,完善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机制。《意见》提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公司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更多以参股不控股的方式强化资本收益功能。因此,进一步完善参股股权管理是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参与市场竞争必不可少的机制保障,是持续调整存量国有企业结构、优化增量国有资本投向的核心路径。
(四)是确保国资保值增值的必要手段
参股股权管理是企业战略合作发展,开拓新市场、新技术、新产品,进入非核心业务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倒逼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手之一。随着以“管资本”为主导的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聚焦资本收益目标、强化财务硬约束的要求逐步明确,国有资本以参股和财务投资为主,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开展国有股权运营逐渐凸显,如何规范科学的开展参股及财务投资管理是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必须要考虑的课题。
而由于参股股权自身的限制,参股管理普遍存在难管理、难合作、难控制、难退出等问题,再加上投资后跟踪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机制,很容易形成管理盲区。因此,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势必要对投资项目从事前、事中到事后加强管理,规范参股管理行为,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加强参股股权管理、以及对国有企业开展参股管理工作评价就成为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改善的一个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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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对我国国有企业对外开展参股管理现状分析,梳理过往研究成果,结合相关走访调研,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的改善和突破,提升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效率和质量。
(一)参股投资方向不明确
调研发现,多数国有企业在开展参股投资时属于非主业投资,且较多为随机性、机会型的投资案例,亦或是交办任务,缺乏基于自身战略发展和产业引领需要的参股投资。同时,对投前研判和分析缺乏科学支撑,对尽职调查和风险把控流于形式,研究力度明显弱于优质民营企业及投资机构。因此,应尽快梳理明确国有企业主责主业,规范投资方向,科学开展投前论证研究工作,全面衡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股管控界面不清晰
现阶段,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管理监督存在管控界面模糊的情况。对于多数参股企业缺失管控,存在所有权丧失现象,部分参股企业由于在最初投资协议中并未规定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导致无法保障最基本的股东权益。而同时,对于有些参股企业,也往往会出现“一管就死”限制过多的情况,影响参股企业运行效率和市场活力。此外,参股管理的管控界面模糊,也会导致产权代表无法有效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进一步降低参股管理效率。
(三)参股管理机制未深化
大多国有企业未能基于自身企业实际,制定参股股权管理和产权代表相关规章制度,缺乏具体工作清单及细则,缺乏建立参股投资、管理、退出、评价、考核全流程管理体系,导致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的运营信息没能及时掌握、提前研判、及时预防,一旦参股企业出现运营失误造成自身经济损失,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对国有企业运营造成影响。因此,急需建立健全参股管理体制机制,修订与参股管理相匹配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实现对参股公司日常运营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产权代表管理未健全
国有企业产权代表多为兼职开展工作,且存在一人兼职多家企业产权代表,难以真正有效行使监督权利。同时在产权代表的选聘、任命、评价、解聘等缺乏合理流程及科学方法,多数缺乏个人履职评价,并且对履职表现缺失激励与约束机制,而履职效果也很难在参股企业的财务数据上体现,导致产权代表的作用较难发挥和评价。此外,多数国有企业对于产权代表的职责、权利、义务也存在一定的模糊不清,导致产权代表开展工作无从下手。
(五)参股企业治理不完善
国有企业的参股股权较为分散,作为小股东没有实质控制权,且部分参股企业中“三会”制度构建不到位,导致国有股东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从而使得小股东的权益没有得到良好的保障。在部分参股企业中,“三会”也没有按照企业流程和议事规则进行召开,导致即使派遣了董、监事,也无法在企业重大项目决策时执行表决权。更为甚者,在投资协议或合资章程层面缺失合理的治理结构设计,更不存在有利于小股东的条款预埋,往往导致作为小股东的国有股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对于参股企业的党建引领作用更是微乎其微。
(六)国有参股股权难退出
多数国有企业在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缺乏参股企业的退出路径思考,缺少有效的股权退出机制,因此无论是通过股权转让、减资退出、还是清算注销实现退出投资,均存在较大难度。其次,由于参股企业占股比例小,控制能力弱,股权退出时常引发公司间的关联问题,难以促成其他股东共识。并且,对于政治性参股任务和接管的历史遗留的参股企业,以及为了规避投资风险责任,容易产生“固定保底”、“名股实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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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相关政策梳理
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中央及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
(一)中央加强国企参股管理的政策梳理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大量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运而生,然而对于该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如何监管,尚无明确指引。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之要求,中央及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党中央发布的各项文件中愈发强调“管资本”之重要性,就国有参股公司而言,如何在管理实践中聚焦国有资本的价值贡献,以实现国有资本的收益性,并葆有其控制力,日益成为国资监管的重要课题。
2019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19〕126号),从规范参股投资、加强股权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等三个层面提出13条针对性措施。在对加强参股管理方面,要求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股东职责、注重参股投资回报、严格财务监管、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加强党的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了中央企业开展参股管理工作。
(二)地方国资开展参股管理的政策要求
1、上海
2018年10月30日,上海市国资委印发《章程示范条款(国有参股股东权益保护)》,通过规范国有参股公司章程防止大股东恶意损害国有股东合法权益。
2021年3月8日,上海国资委发布《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沪国资委规划〔2021〕62号)的通知。围绕提高监管效率,上海将完善章程、预算、投资、资金、风险和信息化"六位一体"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主要围绕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等八个章节的三十三条举措,建立分层分类投资监管体系。聚焦大额资金、境外投资和存续资产,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健全联合整改和通报机制,整合国资监管信息平台,优化监管流程。
2、深圳
2020年10月15日,深圳市国资委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行为,防范化解投资参股风险,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起草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该《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贯彻合规、分类、重点防控及兼顾效益的思路,系统提出参股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等环节的监管要求。
在投资参股管理方面,重点对合作方与企业发展战略、价值理念是否一致,合作方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参股企业发展前景,权益安排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关注,管理措施涵盖决策程序、可行性研究与尽职调查、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履约风险。同时,对参股企业占用或使用企业核心资源、合作方非货币出资、参股企业股东包括多家市属国有股东、混所有制改革等特殊情形提出具体要求。
在参股企业日常管理方面,重点关注参股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及有效运作,经营发展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存在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是否出现重大安全、财务及法律等风险事件等内容,管理措施涵盖企业管理职责、差异化策略、参股企业公司治理、议案管理、股权代表、信息管理、收益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后评价等。
在参股企业退出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退出决策是否科学,退出方式是否合理,退出程序是否合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内容,并对该环节风险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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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评价体系设计
基于国有企业对参股管理现状的分析,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借鉴优秀实践做法,本成果构建一套参股管理评价体系,从投前策划、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管理等四个维度对国有企业开展参股管理进行评价与分析,并提出下一步优化建议。
(一)参股管理评价体系
1、基本原则
搭建参股管理评价体系及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规范建设。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法人治理建设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章程约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要求,评价体系建设需要基于合法合规的基础,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设计相关监督及评价体系。
战略引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服务国企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强化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水平,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体系构建。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围绕参股投资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在对外投资制度建设、投资决策、投后持续管理、退出机制等方面构建系统化的监管和评价措施,针对相关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完善与修正。
全面监督。强化产权代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在参股企业法人治理构建方面,前置性预埋国有企业投资意图的产权代表配置和议事规则,对于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层、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的职责进行明晰和规范,以产权代表为抓手开展全面监督管理。
分类指导。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以及对外参股投资战略意图的差异,进行分类管理与监督,基于投资意图的区别开展差异化的设计法人治理机制和管控模式,优化投资谈判过程中的相关条件,确保国有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达成。
优化改进。参股企业管理及产权代表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结合国资监管的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参股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参股管理的综合评价,查漏补缺,学习优秀做法,不断创新、优化和改进国有企业对外参股管理效果。
2、设计思路
基于股权投资的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关键要素分拆,并对关键要素层层分解,形成评价指标及要素,同时基于外部对标及理想状态,给出评价指标标杆值及细分评分方式,指导开展参股企业的评分评价,为后续政策制定、实践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3、评价维度
此次参股管理评价体系设计主要从四个维度展开,基于投资生命周期理论进行分阶段管理与升级,即投前策划、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内容。
(1)投前策划
投前策划是指国有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控股、参股、项目等)前所需明确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投资计划及相关程序。从国资监管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在制定相关投前策划的制度、组织机构、投资计划、投资程序时,需基于国资委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制定,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必要文件或投资计划需备案至国资监管机构,以此来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参股)管理。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是指国有企业在对外具体投资项目时,需实际开展的相关投资分析、投资实施,以及具体投资方式的选择等工作,包括必要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投资谈判、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等工作。其中,对于政府交办的参股投资或带有功能属性的对外投资,还需明确相关功能性、公益性目标,规范相关投资方式;对于国有企业自主市场化的参股投资需强化必要的投资分析和风险预判,对于投资议价和参股比例均要符合市场公允要求。
(3)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是指国有企业对外完成参股投资后,基于参股企业的持续管理与支持,一方面加强对参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和回报,强化产权代表有效履职;另一方面对于参股企业提供持续的投后服务,包括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完善参股企业信息管理,匹配相关资源,协同国有企业与参股企业的业务发展等。
(4)退出管理
退出管理是指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计划中所约定的相关退出策略,以及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按照投资周期所需退出的相关安排和方式。基于对退出策略、退出计划、实际退出安排、退出活跃度、退出方式等指标的评价,评估和优化国有企业的退出管理。其中,对于国有产业公司和带有政府功能属性的投资平台,有别于基金投资的是退出不仅仅剥离,还有可能基于发展战略和政府意图,加大投资、由参变控或全资等形式。
4、评价体系
基于对评价体系各维度的展开说明,以及各维度二级指标中的标杆指标值的确定,进而建立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建议,一方面需要对二级指标进行可量化的分解,基于二级指标标杆值,形成可量化、可评价、可描述的三级评价指标,并明确各指标的评分标准,其中评分方式以风险控制、强化管控的角度形成三梯度评分方式(即5分、3分、1分),明确各梯度情形。另一方面需要对评价指标各自权重进行区分与量化,基于管控难易度和重要性程度对指标权重进行明确,确定二级指标权重值,并给出三级指标权重建议值,便于开展参股管理评价。
参股企业评价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是用于对国有企业开展参股管理的定期评价,基于国资监管相关要求安排,可对内部指标进行动态调整评价;另一方面基于评价结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国资监管要求和提升国资投资收益。
说明:
1、根据参股管理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价打分,1-5分依次升高,除评分规则的1分、3分、5分外可根据实际评分为2分、4分,1分代表较差,5分代表优异;
2、可采用3-5人小组评分方式开展,小组的综合评分为,各成员的评分的平均数或根据需要设定相应权重,加权平均数作为小组的最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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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评级体系应用及提升建议
基于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评价体系的应用及优化,联合东部某地国资委开展委管企业参股管理评价,结合评价结果完善委管企业参股管理。
(一)东部某地区区管企业参股管理测评
利用参股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东部某地区的八家区管国有企业进行参股管理评价,并给出针对性提升建议。
针对八家区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评价情况来看,整体八家国有企业评分均不是很高,平均分值为3.12,其中在投资决策(2.55)、退出管理(2.76)维度普遍较差。具体来看,在投资决策方面,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投资分析方面还需进一步科学规范,以及投资分析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投资方式的多样性优化等方面还能进一步梳理和优化,此外完善的投资分析、规范的法人治理协议等均需有所提升。在退出管理方面,退出策略制定及执行有待明确,整体退出预期完成较慢,退出计划缺失,实际退出安排方面有待探索创新方式,确保退出计划的有序完成。
(二)加强参股管理对策与建议
基于东部某地区国有企业对外开展参股管理现状分析,结合对标案例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参股管理评价体系的搭建,以及前述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评价结果,提出加强参股管理的相关建议。
1、投前策划
(1)加强投资制度建设,规范行为准则
对外参股投资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作,从前期的评估工作,到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再到投资后的评价、监管,这一系列工作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制度、准则来指导。着力构建参股管理的专业部门,制定、优化、完善参股管理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委派高层的管理制度等,支撑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制度可以指导国有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将参股投资全过程的管控流程加以细化和明确,可以最大限度指导参股投资活动,重复投资、浪费投资此类消极情况能得以规避,参股投资业务可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在提升国有企业的优势和价值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性与收益率。
(2)规范专业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在规范投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参股企业的管理工作体系。参股企业数量众多,需要专门的部门归口管理,应成立相应的参股企业投资管理部门。凡是涉及参股企业的事项,包括成立伊始的合资合作谈判、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人治理事宜、“三会”运作和建设、重大经营事项、股权处置、改革调整等事项均由该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还需要界定清楚该部门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边界,做到职责清晰、管理有序。
2、投资决策
(1)完善投资事前评估,强化可研深度
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要求、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外部环境变化,选择合适的参股投资机会。国有企业应强化参股投资前期的风险评估,制定合理明确、切实可行的投资参股目标,加强参股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具体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四个阶段。投资机会研究结果得到批准后应对投资项目的各方面进行更仔细的调查研究,即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深入详细分析和研究后确定投资决策的可能性。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目标所处市场环境、行业现状、业务特点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比较分析,最终确定能够获取最大效益或者满足社会需求、符合参股投资目标的方案。最终的项目评价阶段对参股投资项目的投资必要性、盈利能力、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进而得到可行性研究的最终结论。
(2)规范参股法人治理,夯实合作根基
规范参股企业“三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运作机制,对章程进行有效补充,例如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对参控股类子公司的人员派驻权、关联交易、重大人事任免、对外投融资、重大事项决策权或知情权、日常运营管理权等。同时,规范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督促配合参股企业,依法建立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招标管理、人事薪酬管理等内控制度体系,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决策程序,形成良好的股东回报机制。加快参股企业治理文件的出台,从制度上加强对控股股东行为的约束,使企业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以及行为规范方面有规可依。
(3)规范参股章程管理,维护股东权益
规范参股公司章程管理,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好股东权益,是维护参股股东利益的最直接手段。一是强化章程制定规范性,参股企业章程制定应由国有企业集团法务部门审核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二是放大投票权和否决权,增加特别决议事项,这些事项须经代表全部或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通过门槛,降低控股股东控制力、间接提高参股股东话语权。三是在协议中增加大股东兜底条款,针对参股前存在的资产瑕疵、或有负债等潜在风险,一旦发生由大股东承担损失。四是在协议中约定退出机制,确保退出渠道畅通,具体来说,可以选择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手段来收回自身股权,实现国有企业从低效、无效、竞争力差、资金负债结构不合理的被投资公司中退出,从而保障国有资本。
3、投后管理
(1)强化投后监督评价,提升投资效率
以国有企业自身总体战略为出发点,从产业的布局情况、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参股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等方面,多维度考察国有参股投资效率。同时,构建完善的国有企业高管考核体系,将参股投资效率与高管考核完美融合,在考核经营业绩的同时,加入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将参股投资产生的未来价值、隐性价值纳入系统,重视任期考核,更着眼于投资行为的长期收益,以展现更为真实科学的股权投资效率。引导高管从本地政府总体经济战略角度出发,做高质量投资,避免因追求股权投资的近期效益而发生短期行为。
(2)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畅通信息沟通
国有企业作为参股企业投资人,尽管对参股企业没有绝对控制权,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都赋予了股东必要的知情权等权益,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获取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资料,及时了解参股企业的运营状况。此外,还应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参股投资项目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保障国有资本收益和安全。国有企业应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及项目情况的变化对参股投资进行调整,及时将参股投资情况报送上级单位,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3)完善委派人员考核,强化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应及时了解委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完善对派出董监事的工作要求和评价考核。每年年初由国有企业董事会下达派出董事、监事年度指标及任务要求,年底由派出董事、监事进行年度述职,报告所任职企业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国有企业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考核,薪酬与年度指标及任务要求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将调离岗位。派驻的经营班子成员要采用轮换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弹性的履职上限期间,到期轮换,避免和减少舞弊事件发生,并根据其任期履职情况做出新的任免或升迁决定。
4、退出管理
(1)优化参股退出机制,完善闭环管理
“退出”管理应作为国有股权参股投资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想要有效减少投资项目发生风险的概率,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进行综合管控。例如对盈利期望点和止损点的设置,项目运行前,应预选设置好,当投资目的得以达成,应及时回收项目经济效益,实时关注和掌握股权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为退出机制的有效执行,做好充分的预判工作。在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的环节,投资双方应在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下,将国有股权的退出条件和具体方式做好约定,写入协议条款。既可以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收益,又为国有股权的退出提供了便捷、合法的途径。
(2)制定股权调整计划,合理配置资源
国有企业及投资主体应及时了解、充分分析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国有资本投资评价方法,结合被投资企业类型、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灵活调整并不断优化具体评价方法,合理调整国有资本投资比重,定期编制参股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对已完成的参股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参股投资经验及教训,不断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参股投资决策机制,促进参股管理水平的提高。若被投资企业出现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资产结构不合理、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缺乏、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不符以及不满足国家能耗环保安全标准等问题,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应考虑通过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方式减少股权或退出投资,防止国有资本出现进一步损失,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创新参股退出渠道,盘活低效资产
对于定位于股权退出的参股股权,除采用常规退出方式、“一企一议”以外,还需系统性地考虑创新退出渠道。一是实施股权置换,比如在几家股权结构近似的参股企业中,可以通过股权置换,将国有企业分散的参股股权置换成对其中一家企业的控股股权,随后,无论作为公司主业发展还是以控股股东身份转让股权,对提升国有股东的控制力或是股权转让的可实现性、收益性都十分有利。二是助推参股企业资产证券化。根据参股企业自身条件,对照各类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帮助参股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进而实现国有股权的退出畅通。此外,还包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启动司法强制清算程序、司法拍卖等渠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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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结
一直以来参股企业由于股权占比小、信息不对称、话语权弱等自身特征,导致国有企业难以有效开展管控工作,本成果设计该评价体系是试图通过评价现状,引导国有企业完善和强化参股管理工作,企业通过参与各维度的自评或他评,来发现问题、改进方法、完善机制。同时,也为国资监管机构完善监督体系、改善企业考核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