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资委召开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会议提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
消息一出,与政策利益有关的圈子里倒没感觉到什么波澜,反而是与政策无关的网络上开始沸沸扬扬,就好像人们在本已麻木的熟视无睹状态下,突然被“麦芒”刺了一下。
这种状态很好理解,打个激灵就过去了。
提前做个预测,明年大概率是这种状态:每个央企、国企都会有绩效考核的等级比例、不同等级下人员分布状态数,末等岗位调整人数与比例、不胜任学习人数与比例的回应,按要求写份报告逐级上报统计。然后,总结中写到: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政策、说法都很好,关键在于怎么用,是不是实质地、表里如一地用。如果仅仅想满足一个政策的要求,那又能是什么难事儿呢?
01.在物为理,处物为义
如果大家留心,本号有几篇讲制度的文章。对企业而言,制度是用以管理的工具,特别是在涉及员工利益、客观评价员工绩效、选人用人等容易产生“歧义”的方面,制度是反映企业透明、公正、公平的最好工具。
其实,企业中的员工都知道,绝对公正、公平的制度并不存在,但绝不意味着不向这个方向努力。能够引导员工“向好”且能够被大多有追求的员工“人心所向”的制度就是好制度,能够体现客观的就是“标准”。
制度之道,首先在于设计要符合“理”,理不通,谈不上制度的有效性,搞不好还会成为“伪制度”,即使通过权力强制让制度有效,权力的目的可以实现,但必然存在员工都能感受到的副作用,理为公。
不符合“理”的制度,有权力发挥的空间所在,也必有权力遇到的“偶然”障碍,于是,模糊的、没有标准的、默认的“绕过制度”的看似合理的做法就产生了。
当很多人发现制度可以灵活运用并被证实有效的做法,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纷纷效仿的时候,你可以做,也满足了条件,但不一定像原来一样都能成功。
企业中,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聘期制与能否续聘制、人员选拔等制度,央国企中并不缺少,说法也都很不错,关键在于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是不是真的做到了尊“理”守“义”。
我既见过勿分优劣、只为若干的缺“理”制度,也见过喧嚣一时、无疾而终失“义”的“末位脱岗学习制”。“义”之所在,并非道义之指,而是按照设定的“理”去“做”,指的是现实的实效性。缺“理”制度下的结果,如果给出一个体现客观、公平的实战机会,十个里让他至少五个完。
理不在,义之不所存;理虽在,行者若无义,是为“弊”,行者若无知,义则曲,果则反;既无理亦无义,人要么主动弃之,是为“离”,要么委曲求全,不再思进取,是为“合”。
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制度,虽合理,但有三个条件:一是要有符合“理”的制度;二是要有至少中等以上员工认同的可衡量绩效、贡献的“评价标准”;三是评价者要有“行义”之能、“秉公”之心、“向好”引导之知,风险者,“控”加之。
也就是说,即使有了好的制度、好的标准,评价者自身如果没有能力,甚至连分辨绩效、贡献的最起码认识都没有,也会因眼中无物而凭自己的好恶去评价,那就是无知。
譬如,有的管理者喜欢员工把一件事儿,加班加点地做到一个月,称为认真负责,却把能够用几天时间完成这件事儿的高绩效者,认为“不负责、不认真”,或者他自己认为这件事儿应该需要一个月时间完成,于是就开始“低绩效”地磨来磨去,无非就是低效率的受害者,又是低效率的创造者而已。所以,看似绩效管理,还必须有防范风险的措施,即管理者下属人员的“主动离职率”,达到一定量化标准,即不胜任。
推行任何一项制度,不仅仅是他们本身,而是一个“考虑周全”的系统,这就是“理”,先理而后义,是为道。
02.从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的关键词思考
企业需要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吗?作为一个社会化竞争的经济组织,择优淘劣,天经地义。用好了,跳着脚丫子叫好的,是那些希望做出业绩的有追求的人;呆若木鸡的,是那些占着位置混吃熬日子不求进取之人。用不好,就是空气中的一缕青烟,逐步消散,或者青烟犹在,可观可谈而无质。
不少搞法律的人士,试图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去审视其可行性,不用费那么大力气,只要是表里如一地想做,没什么行不通的。
看了些视频和文章的观点,很多观点似乎并无甚信心,索性以此文结合体会掺和掺和。需要注意两个关键词:末等、不胜任,而不是僵化地理解为“末位”,怎么理解呢?
等为“量”,位为“体”,末等应该是一个“多体构成”的量,调岗是在“量”里进行选择的结果。不胜任,应该是经离岗学习、培训,给予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再聘机会,仍不胜任职责或仍无人选聘,那就解除劳动合同,该补偿就补偿呗,有什么不可以的呢,谁说国企就不能补偿了?
那么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适用于哪些员工?反正不适合于领导层,也就是说适应于管理者、员工。
那领导层怎么办?最高的主要领导者由谁任命,谁去考核,是任命层的制度所管。那么经理层特别是副职呢?别忘了,国资委要在央企、国企下属单位进行董事会建设。
董事会建设会带来什么变化?聘任制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也就是说通过聘任关系,构建任期标准,到期自动免职,在续聘上做文章。至于能不能起到真实效果,看决心与标准了。
问题的关键是对企业管理层的绩效考核。管理层代表什么?代表的是他所管理的组织,代表本人的能力。我们不去过多讨论制度设计,而是标准,标准来源于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来源于组织的“价值定位”。
制度,无非就是复核什么标准调离现岗位、离岗学习培训、再聘用、不能聘用的继续学习、设定未被聘用的时间段退出罢了。
问题是调到什么岗位?按当下不少企业的做法,调离岗位搞不好还弄个待遇更好、或者更轻松的好岗位,甚至因为上个岗位的问题没有能力解决,换个不解决问题的岗位,反而晋升更快呢。这样的制度属于“无理无义”的制度。
当下企业的绩效管理为什么形同虚设,成为管理者抒发个人意愿、好恶的工具?企业使用的是“通用”的、没有与组织价值定位关联的称为绩效标准但实质不是标准的“主观因素”。被各部门通用的、多少年纹丝不动,能是什么标准?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大家都好的慵懒文化、官僚文化,同时,还可以给管理者提供一种“约束员工”的权力工具,最后倒霉的一定是干活的员工,而管理者几乎无“痛痒”之感。
所以,大家总会看到几种现象:曾经公认的好员工主动提出离开,不想离开的要么被调走,要么被学习,要么被闲置,非常少见的是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因为与管理者的关系再无缓和的余地。
末等是什么?有两种含义:一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的人,构成了一个“等”,调离岗位,但存在两个问题:处于高绩效部门末位的人,非常可能比低绩效部门的优秀者还强,怎么办?绩效末位者非常可能全部落实在普通员工身上,恐怕还不至于如此吧。
二是部门的绩效等级排名,把部门做为个体,按组织绩效排除等级,处于末等的若干部门,会出现“调离岗位”的管理者比例标准、员工调岗或学习的比例标准,而管理者的比例最少应是员工比例的2倍方为合理。能不能做到呢?等着看呗,感觉可能性不大。
至于存在管理者数:员工数等于X:1或X:0的现象,是纯粹的官僚化表现,意味着企业存在大量无效管理者的低效率组织管理问题,也是管理者没有落实管理责任的具体表现。现实中,这种现象并非没有。
给出了比例标准,调离谁呢?有对个人的绩效评价,评价来源于公司的主管领导、部门内部员工、体现定量绩效的季度评价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员工主动流失率硬指标。
前提是部门绩效要影响主管领导的绩效,不能脱钩,脱钩即失实。硬指标怎么设计?企业平均值、部门现实值,偏差超过平均值一定幅度,还不是管理者的问题吗?很简单吧。
组织绩效+个人绩效的模式,形成了针对“管理者”是否达到调整标准的结果。如果不是末等的部门管理者,绩效结果低于末等部门管理者怎么办?先等级,后个人,不会影响到那些“追求绩效但不善做员工关系”的管理者,这是什么呢?特殊的异常现象。
至于员工,那就太好办了,就是不同等级部门的比例多少问题。管理者都能够以身示范,员工还有什么可不理解的呢。
03.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有效性条件
看待一个问题,不要仅仅看到表面。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实质是什么?强化管理者的绩效责任,提升管理者、员工的胜任能力,实现企业绩效与员工能力双增长的“负激励”。
推出一个好制度,问题是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我觉得至少应包括以下7 个方面:
一是必须清晰组织的价值定位,设定每个组织尽可能定量的个性化绩效指标,以及公共的绩效指标,确定各绩效指标的权重比例,再根据企业的年度绩效目标计划,对绩效指标赋值,就构成了绩效评价标准。做不到这一步,绩效考核就成了随意性的符号。
二是将绩效指标压实到过程中的事项,改变管理者“按时间段”依靠自己主观认识进行绩效评价的无理、无依据做法,当然需要形成来源于管理者的事项绩效过程记录。为什么有些企业做不到呢?没有绩效沟通与分解,因缺标准而糊涂着来糊涂着去。
三是涉及的直接绩效指标,需要按照“责任关系”进行评价,而不是企业中常见的“你评价我、我评价你”看似“民主”的傻瓜做法。为什么这样呢?都是定性的语言描述。比如: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的说法,纯属盲人摸象。
四是需要形成绩效、事项的管理者与员工的沟通机制,避免管理者一问三不知,事后无脑试错、久拖不决的低效做法。需要人力资源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前提,做到人岗匹配,是绩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关键也在标准,其中就会涉及到客观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问题,虽然说“外行管内行”不是不行,也不少见,但十万八千里都不靠边的那种烂事儿,还是少做。
五是施行绩效承诺制。绩效承诺是绩效评价的前端规划,只有在领导者与管理者、管理者与员工绩效沟通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增强员工对做事标准的认可度,形成彼此“尊重”的绩效契约。承诺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六是要建立绩效申诉制度。既然涉及因绩效而进行的岗位调整、退出机制,就存在人性带来的不确定性,要形成一种体现公正的两级申诉与绩效复核机制。
七是要建立激励高绩效的文化。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有必要施行,但不是目的,其真实目的是激发员工追求高绩效的健康文化。在我看来,比不间断的处处监督效果要强百倍。为什么企业出现那么多问题?优者带不动劣者,劣者比优者混的还好,最后变成劣者领导优者,还有人学好吗?监督到现在,真搞完了吗?
制度是文化的基础,让高绩效者脱颖而出,真实感受到高绩效成就的获得感,而不是有问题、有困难时利用高绩效者解决问题,解决了问题再给更多问题,问题增加多了绩效评价还会加身,解决不了问题的人换道继续高升的卑劣游戏。就当替那些仍富有追求精神、不断挑战风险、不断解决问题、不靠投机取巧只求公平对待的年轻人们说句公道之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