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重一大”制度的确立,公司经理层的大部分权限被列入“三重一大”清单,公司党委会的研究事项也基本涵盖公司的绝大部分决策事项,因此党委会和经理层、党委会和董事会等治理结构之间时常发生边界冲突。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科学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使得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效制衡,推动公司协调高效运转就显得十分重要。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职权 董事会、经理层要正确处理与党委的工作关系,加强沟通联系,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做到尽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保证相互之间工作顺畅、协调运转。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问题上要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经理层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选人用人和履职尽责方面接受党委的监督。 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 综上所述,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党委会研究作为前置条件,保证经营方向不偏,这不仅是政策原则,也已经成为所有国企决策的基本流程,具体根据党委决定和把关两种权限进行。 1.决定权方面:对涉及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第、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工作、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机构设置、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把关权方面:对于《“三重一大”制度》中除了需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如制定的规章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考核奖惩等先经党委研究讨论,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这样,把关权的对象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董事会审议研究事项进行把关。有关发展战略、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另一方面对经理层审议研究事项进行把关。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事项且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报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经理层审议决定。 附件:“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