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公司”)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章二制三表四则”的工作机制,即将一部纲领性章程作为根本指引,两项基本制度作为重要支撑,三张详细清单作为操作指南,四个工作规则作为执行规范,聚焦“三重一大”打造了“三叶草”决策事项模型,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一章”即将一部纲领性章程作为根本指引
“党建入章”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讲,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企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从实际意义上讲,推动了企业党委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保障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新国企。
长江电力在公司章程中对党建工作独立成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设立长江电力党委、纪委。章程规定,长江电力设党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二是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机制。章程规定,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目前,长江电力党委班子成员共9人,其中进入公司董事会的有3人,进入经理层的有6人,打破了以前党委班子与经理层班子成员高度重合的局面。三是推动党委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章程规定,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且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四是要求党委规范履行职责。章程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统一战线、群团工作等方面明确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落实。
二、“二制”即将两项基本制度作为重要支撑
长江电力党委将“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公司实践成效;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障,确保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一)有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议题”制度,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公司党委会首要议题的制度。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是长江电力党委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证。
具体实践中,长江电力党委创建了“提出—准备—学习—记录—贯彻—督办”的六步学习法,并建立了党委会“第一议题”贯彻落实措施清单,确保做到“六个必”,即每次会议必学习、每次学习必研讨、每次研讨必记录、每次记录必有措施、每个措施必有落实、每个落实必有成效,推动“第一议题”学习成效转变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六步学习法和“六个必”,长江电力党委将“第一议题”学习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之以恒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不断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领导水平,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力量。
(二)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长江电力党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三峡集团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长江电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了公司各决策主体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从权责上看,“三重一大”制度明确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党委直接研究决定事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同时,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即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一方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依照规定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另一方面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依照职权研究决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一般事项,并对董事会授权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从内容上看,长江电力党委直接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以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保密工作等9个方面事项;党委前置董事会研究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主要集中在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捐赠赞助、改革改制、机构调整、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员工收入分配、重大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维护稳定、民主管理、重大风险管控、内部审计、会计政策等17个方面事项;董事会决策或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除前面所述的党委前置董事会研究的17个方面事项外,还有一项“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这是因为长江电力作为央企二级子公司,经理层人员配备及薪酬由三峡集团党组直接管理和负责,公司党委不具备研究讨论的权限。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中虽提出了不同决策主体研究决策的事项范围,但未明确具体事项清单,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配套制定相关工作清单来执行,且清单可以动态优化调整,这样也保证了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稳定性。
从程序上看,长江电力“三重一大”制度重点明确了以下要求。一是调研要充分。事项提交会议决策前,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重大投资、生产技术和工程建设方面的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由纪委书记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并实行全过程监督。二是程序要合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合法合规审查程序,业务部门和单位应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合规部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中对于投资、并购、融资、产权或资产处置、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担保等8类重大决策事项,首席合规官应在审核流程中会签意见或参加相关决策会议发表合法合规审查意见,必要时出具合法合规审查意见书。三是前置有重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点研判决策事项“四个是否”,即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四是会议不套开。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纪委书记可列席会议履行监督职责,且规定列席人员不得发表决策意见。这样一来,有效避免了党委会与总经理办公会套开的情形。
三、“三表”即将三张详细清单作为操作指南
长江电力党委为配套“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一企一策”,研究制定了公司党委决定事项清单、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及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各类决策事项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能够落实落地。
(一)公司党委决定事项清单。公司党委决定事项清单是党委决定权的集中体现,主要规定了公司决策事项中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巡视巡察工作,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保密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党委直接研究决定,共涵盖9个方面38项具体事项。
(二)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是党委建议权的集中体现,主要规定了企业发展战略、职业经理人等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后,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共涵盖20个方面72条具体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是公司董事会管理核心权的体现,主要规定了投资、借贷、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以及产权和资产无偿划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专项规划或子企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在一定条件、一定额度范围内将董事会决策权限授予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对行权要求、授权变更及终止日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且规定所列授权事项不需要经过党委前置研究审议,即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
在实际工作中,长江电力党委发现,多数事项可以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集中决策程序,但个别事项仍有例外。为此,长江电力党委围绕“三张清单”(党委决定事项清单、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建立了“三叶草”决策事项模型。
在长江电力“三叶草”决策事项模型中,一共有7个不同区域。其中:数字1所在区域为党委直接决定事项(即只上党委会事项),主要指党委决定事项清单;数字2所在区域为董事会直接决定事项(即只上董事会事项),具体内容主要有召开股东大会、任免董事及高管等事项;数字3所在区域为经理层直接决定事项(即只上总经理办公会),主要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以及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数字4所在区域为党委前置董事会研究事项(即需要先上党委会、再提交董事会决策事项,但无须总经理办公会提前审议建议方案),主要指对经理层审计、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兑现等事项;数字5所在区域为“双会”事项(即既需要上总经理办公会又需要上党委会的事项),主要指公司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重大风险管控情况报告等报告事项以及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业绩考核事项;数字6所在区域为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事项(即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策事项),主要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如年报、半年报等;数字7所在区域为党委前置董事会研究事项(即需要总经理办公会提前审议建议方案后,再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最后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主要指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长江电力党委通过灵活运行“三叶草”韦恩模型,并对其中事项进行动态优化完善,更加直观地厘清了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总经理办公会)的权责关系,有效解决了什么议题上什么会的问题,更便于实际操作和落实。
四、“四则”即将四个工作规则作为执行规范
长江电力党委为确保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规范履职、科学决策,相应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同时为了对“两会一层”的决策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将有关工作内容纳入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以达到四位一体、相辅相成的效果,保障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规范有序。
(一)党委议事规则。《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规定了公司党委议事决策的范围和程序,是公司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该规则从议事决策的原则、主要权限和范围、主要程序、执行要求、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对党委会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党委议事决策主体明确、内容界定清楚、决策程序规范、执行措施具体、过程记录完备。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制度。该规则规定了董事会的召集、通知、提案、召开、表决、记录与决议等各项要求,为董事会依法行权、科学履职提供了依据。
(三)总经理工作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明确了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总经理工作行为,是公司经理层有效运作的制度保障。该规则规定了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先行研究论证、拟订建议方案,贯彻落实董事会和党委会决议,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确保总经理以公司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公司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的基础制度。该细则将公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入章”情况、“三重一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与清单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等作为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内控检查、风险管控等重点关注方面。以上均从监督执行的角度保障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落实见效。
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有企业破解改革难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长江电力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研究和实践新时代国有企业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这个重要课题,为坚定贯彻“两个一以贯之”、打造新时代现代新国企提供长电智慧、贡献长电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