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据悉,国家数据局已正式下发数字经济专项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至各省发改委,标志着整体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支持方向
1.数字化转型(试点)方向
(一)交通运输
借助数字化技术优化运输流程,提升运输效率与安全性,实现智能交通管理。
(二)电力能源
通过数字赋能实现能源的智能化生产、分配和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能源发展。
(三)工业制造
制造业企业可电报建设工业制造领域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数据贯通,推动与绿色低碳、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数据融合。数字化转型助力工业制造节能减排、网络化生产,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提升产业链的安全韧性。
(四)医疗健康
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可及性,推动医疗数据共享,促进智慧医疗发展。
(五)现代农业
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智能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六)区域综合服务(数字产业集群)
整合区域资源,通过数字化平台提供综合性服务,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2.数字基础设施方向
(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支持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典型数据流通利用技术应用实践。
(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
支持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平台,并形成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提升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能力和应用水平。申报项目要与国家已部署的重大任务做好区分。
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数据基础设施方向(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方面)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2.项目申报单位需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对未落实的不予支持建设;
3.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支持相关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第三方服务商等企业主体申报,不支持联合体形式申报;
4.不支持企业内部信息化和数字化项目;
5.申报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对于存在拼凑包装建设内容、与支持方向有明显偏差的项目,不应予以申报。
8.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由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
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5000 万元,其中:
1.数字化转型(试点)方向
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5%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2.数据基础设施方向
按照核定总投资的25%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节点
(一)区域综合服务(数字产业集群)方向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5月9日
(二)其他方向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0日
(注意各省市要求上报时间不同,以地方实际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一)地方初市:通过省级发改委/数据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国家评审:国家数据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考察数据贯通能力、商业模式可行性。
(三)资金拨付:通过后一次性到账,地方政府不得截留。
声明:以上内容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具体申报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