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关于新纳入国企的改革评估范围
问:国企三年行动改革开始之后,新纳入的企业,是否列入三年行动改革方案评估?若列入评估,是否所有指标均列入?
答: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涉及的改革事项并非只针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原则上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化改革。从利于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改革内生动力角度,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应纳入改革考核评估范围。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改革考核评估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上述原则,自主确定考核评估范围及内容。建议相关问题咨询有关地区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02 关于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问:如何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答:国有企业必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升。激励政策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和效益提升,进一步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坚持工资效益联动和激励约束对等原则,加快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预算管理。近两年效益大幅波动的企业,要统筹考虑工资效益匹配关系。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人工成本过程管控:企业要持续完善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统筹做好工资发放。
优化内部分配关系: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03 关于“三项制度改革”的推进
问:如何理解“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这三项制度改革?
答: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目的在于完善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资委曾印发相关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三项制度改革是整个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旨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04 关于董事会建设与履职
此部分围绕《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就其适用范围、董事会功能定位、会议召开要求、职工董事制度、董事会授权、国外经验借鉴及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解读。
适用范围:规则主要适用于国资委履责的国有独资央企,但对其他央企及地方国企有指导意义。
功能定位:董事会是企业经营决策主体,承担“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
会议召开:规则对会议频次(每年至少4次定期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形式(定期会议需现场)等有具体要求。
职工董事:《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可依法依规授权,但不得以非董事组成的议事机构承接授权,防止过度授权。
经验借鉴与监督职能:规则强调董事会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董事需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贯彻出资人意志。
运行保障:企业需及时向董事提供履职信息,强化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支持,并配齐配强董事会秘书。
结语
国有企业改革仍在持续深化中。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要点,旨在更好地认识改革方向。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务必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