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帮助广大读者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动向,本文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核心内容进行了梳理与解读。以下内容综合整理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明确,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的使用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承担主体责任。 特别指出,国有企业招标人需将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责任落实范畴,并主动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
一、《指引》出台的背景与目标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组织者,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市场公平与效率。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已对招标人权责作出规定,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现象,例如“一刀切”招标、明招暗定、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等,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市场健康。
为此,《指引》的出台旨在为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清晰、具体的行为规范,引导其履职尽责,从而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
二、《指引》对招标人履职的核心要求
《指引》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从三个方面对招标人履职提出具体要求:
1.科学决策,合理开展招标:要求招标人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根据项目实际和市场情况审慎决策是否招标及如何招标。对非依法必招项目,应综合考量成本、效率与效益。同时,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与中标候选人核验流程。
2.规范行权,主动抵制违规: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明确招标人有权对异常投标进行核查,核验保函真实性,并对违规投标人采取不予退还保证金等措施。同时,需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全程监督,并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
3.强化内控,完善监督机制:要求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事项决策、合规审查、风险防控等,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并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此外,应通过发布招标计划、规范处理异议等方式,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
三、推动《指引》落地的后续安排
据悉,《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政策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协同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各类主体准确理解《指引》要求。
2.强化督促落实,指导招标人健全内控管理,并深化与纪检监察、审计、国资等部门的监督协作。
3.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并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持续优化制度环境。
此项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有效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有资金的合理使用与价值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