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深化落实,越来越多公司的治理结构发生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始依法依规承接原属监事会的部分监督职权。那么,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究竟有哪些?本文将结合监管规定进行系统梳理。
一、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组成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非执行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主任委员须为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的核心职责(根据监管整合)
在承接原监事会相关监督职能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监督与信息披露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活动,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监督会计政策执行与财务运营状况。
2.监控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及管理层相关程序的效力。
3.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并监督问题整改。
(二)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1.提议聘任、续聘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审查其报告,确保其承担责任。
2.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其辞职或解聘问题。
3.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主要联络代表,监督双方关系。
4.检查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审计程序有效性,并在审计开始前与其讨论审计性质与范围。
(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1.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2.持续监督与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3.负责协调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四)履职监督与股东权益维护(原监事会核心职权)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解任建议。
2.监督董事、高管的合规性与尽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可依法提起诉讼。
5.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可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
(五)其他法定职责
1.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察公司各类定期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审阅相关重大意见。
3.研究内部控制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反馈。
4.检查外部审计机构向管理层出具的函件及管理层的回应。
三、重要说明
1.适用范围:上述职责整合主要依据中国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的现行监管框架,其他类型企业需根据其适用的公司章程及治理规定执行。
2.动态调整:公司治理政策持续优化,具体职责应以最新监管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3.专业建议:本文内容旨在提供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审计或治理操作建议。企业在调整治理结构时,应咨询合规专业机构。
四、参考资料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
2.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施行)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