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精准追责的核心标尺探讨
编者按:本文旨在基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所体现的国有资产监管原则与逻辑,探讨其对加强县区属国有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借鉴与参考意义。文中涉及的损失认定分级、责任划分等具体标准的“适配”或“细化”,均为学术及实务探讨。县区属国企的所有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必须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资监管部门的正式规定和文件为准。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目标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经营投资行为。但县域国企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神经末梢”,具有资产规模偏小、管理层级简单、业务聚焦民生与区域发展等鲜明特点,直接套用中央企业或大型国企的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标准,易出现“追责过宽”或“追责不实”的问题。因此,立足县域尺度细化损失认定标准、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免责要点,成为实现基层精准追责的核心标尺。以下从四大核心维度展开具体解读:
一、资产损失的县域分级参考:以规模适配为核心的标准探讨
《办法》明确了资产损失按金额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的核心框架,但该框架主要基于中央企业及大型国企的资产体量设定,与县域国企普遍资产规模较小的实际存在适配差距。例如部分县域国企年度净资产不足1亿元,若沿用大型国企“重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将导致多数违规损失难以达到追责阈值,形成监管真空;反之,若不调整标准,又可能因县域国企抗风险能力弱,小金额损失即对企业运营造成致命影响。因此,地方需结合县区属国企资产规模实际,对损失分级标准进行县域化细化量化。
一种可能的适配思路是围绕“金额阈值下调+净资产占比补充”双维度展开设计:
一方面,可参考部分地区对区属国企追责办法的细化思路,结合本地县域国企平均资产规模,探讨合理降低各级损失金额阈值的可行性。例如,在某些地方实践中,将一般资产损失界定为100万元以下,较大资产损失界定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重大资产损失界定为500万元(含)以上,相较于部分中央企业标准有所下调,以更贴近县域资产体量实际。
另一方面,可考虑增设净资产占比补充标准,对于损失金额未达等级阈值但占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的,探讨按对应等级认定的合理性。如部分地方实践中明确,资产损失不足100万元,但相当于上年末企业净资产1%(含)以上的,按较大资产损失认定,这有助于避免因资产规模差异导致的追责失衡,强化对企业资产安全的精准管控。此外,在细化过程中,还需结合县域国企资产类型特点,对土地、矿产、特许经营权等核心资产的损失认定进行专项考量。
二、县域特色不良后果认定:聚焦民生与区域发展的影响维度探讨
《办法》对违规经营投资的不良后果分类较为宏观,而县域国企的核心职能集中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领域,其违规行为的不良后果更易传导至民生福祉与区域发展层面。因此,在参考《办法》框架思考县域监管时,可突出县域特色场景,重点围绕民生保障、区域发展、政府公信力三大核心维度探讨认定标准的细化方向。
从具体认定维度来看,可作如下探讨:
其一,民生保障影响维度。若违规行为导致县域重点民生项目(如农村公路、乡镇供水供电、保障房建设等)停滞或质量不达标,可考虑区分影响范围与持续时间界定等级。例如,单一项民生工程延期3个月以内、影响局部区域群众生活的,可能被认定为一般不良后果;多项民生工程停滞、影响多个乡镇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可能被认定为较大不良后果;导致民生保障出现系统性缺口、引发群众广泛不满的,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不良后果。
其二,区域发展影响维度。结合县域国企在产业培育、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中的核心作用,若违规行为导致县域支柱产业发展受阻、重大招商项目流失、区域发展规划落空,可按影响程度分级。
其三,政府公信力影响维度。县域国企作为政府推动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其违规行为直接关联政府信用。若违规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扩散、损害营商环境、导致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产生质疑,可根据影响范围和修复难度分级,如引发跨区域负面舆情、长期无法修复营商环境的,可能被认定为重大不良后果。
通过上述县域特色维度的细化探讨,实现对不良后果的精准量化,弥补宏观标准在基层场景的适配缺口。
三、县域国企责任类型界定的思考:适配层级简单与职责交叉的边界划分
《办法》明确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核心内涵,但县域国企普遍存在管理层级简单、岗位职责交叉、一人多岗等特点,如部分县域国企未设置完整的中层管理架构,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存在交叉,基层经办人同时承担多项业务职能,传统责任划分模式易出现责任模糊或重复追责问题。因此,在探讨县域尺度的责任界定时,可结合其层级特点思考责任适用场景,为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边界提供思路。
从各岗位责任边界来看,可作如下分析:
其一,董事长作为企业决策核心,主要承担领导责任。在县域国企管理层级简单的场景下,若违规决策由董事会集体作出,董事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若未经集体决策擅自作出违规决策,可能需同时承担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
其二,总经理作为经营管理核心,承担主管责任与部分直接责任。对于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违规行为,若未履行统筹管理职责导致损失发生,承担主管责任;若直接参与违规业务的审批与执行,则需承担直接责任。
其三,部门负责人作为业务牵头主体,承担直接主管责任。需结合县域国企部门职能交叉特点,明确以“谁牵头、谁负责”为核心原则,若因部门内部职责划分不清导致违规,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直接主管责任。
其四,基层经办人作为业务直接执行者,承担直接责任。对于按上级指令执行的违规业务,若经办人提出明确异议未被采纳,可减轻或免除责任;若明知指令违规仍执行,则需承担全额直接责任。此外,针对部分县域国企“越往下权力越集中、风险越大”的特点,还需强化对下属子公司岗位责任的界定思考,通过设立项目管理“AB岗”等方式,避免因权力集中导致的责任难以追溯,确保责任划分与县域国企组织架构相适配。
四、县域尽职合规免责的实操要点探讨:贴合基层场景的流程与材料参考
《办法》对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的核心要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县域国企常参与县域重点项目、应急保障、乡村振兴等特殊场景。在探讨县域尺度的尽职合规免责时,可结合基层实际场景,分析免责核心要件、材料要求与审批流程的构建方向。
从实操层面来看,首先需明确尽职合规免责的核心要件:
一是决策程序合规,参与县域重点项目、应急保障任务等经营投资行为时,已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合规审查程序,相关决策文件完整;
二是履职过程尽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防控,违规损失的发生并非因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三是符合特殊场景要求,对于应急保障等紧急任务,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完全履行常规程序,但已事后及时补正并报备的,可纳入免责考量。
其次,可探讨免责申请的材料要求。结合县域国企管理实际,材料清单可包括:免责申请书,说明经营投资行为的背景、过程、损失情况及申请免责的理由;决策与审批材料,如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合规审查意见等,证明程序合规;履职尽责证明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工作记录等;特殊场景佐证材料,如应急保障任务的指令文件等。
最后,可参考规范的审批流程:由相关岗位人员提交免责申请及材料;企业组织专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将报告报送县级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监管部门出具免责意见。这为解决基层免责申请的操作难题提供了参考路径。
综上,对县域尺度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的探讨,核心在于将《办法》的宏观监管原则与县域国企的实际特点深度融合。通过资产损失分级的规模适配思考、不良后果的县域特色认定分析、责任边界的层级适配探讨、免责要点的实操细化参考,可为构建更贴合基层的精准追责体系提供思路,既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借鉴,也为县域国企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制度保障路径。
后续我们解读《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围绕 “追责处置与终身问责的基层实践——县区属国企责任追究的实现路径” 展开深入探讨。
(作者:李树春,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多年国企咨询经验及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