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清单
0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且合同价值在400万以下的项目是否必须招标?02.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不足50%,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03. 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由哪个部门监管?80万元工程监理项目是否必须公开招标?04. 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05. 由国有企业施工项目,对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属于必须招标?
0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且合同价值在400万以下的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问题: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而根据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请问:如果有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总投资是300万元左右,资金来源全部是预算资金(或国家财政资金),那么其是按照第二条规定,超过200万元必须公开招标;还是按照第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未超过400万元,不属于必须公开的招标项目?
国资委回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总投资300万元左右且资金来源全部是预算资金(或国家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属于《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但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符合《规定》第五条中规模标准,因此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02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不足50%,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中“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请问: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国资委回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理解执行。具体到您的例子中,该项目中国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
03 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由哪个部门监管?80万元工程监理项目是否必须公开招标?
问题:
1.国有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采取招标的方式,由哪个部门监管?
2.80万元工程监理项目可否公开招标?可否选择邀请招标?
国资委回复:
问题1:国有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采取招标的方式,由该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部门或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问题2:80万元工程监理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可以自愿选择公开招标。选择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可以自愿选择公开招标,也可以选择邀请招标。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04 关于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问题: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项目。
国资委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据此,您所咨询的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05 由国有企业施工项目,对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属于必须招标?
问题:国有施工企业承接的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实施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是否必须招标?
国资委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规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据此,国有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是,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