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与核心时限要求
1. 法定依据
《公司法》(2024 修订):第 69/121 条明确审计委员会可承接监事会职权,股份公司成员≥3 人且过半数为非高管董事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原则上需在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监事会职能调整,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权,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国企改革政策:根据国资改革部署,国有独资 / 全资 / 控股公司通常要求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有序推进监事会改革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完善工作
2. 适用范围界定
二、分类型设立操作流程
(一)国有独资公司(含集团总部)
1. 前置审批(10 个工作日)
向国资监管机构提交《审计委员会设立方案》,含成员提名名单、职权清单
同步完成党委会前置审议(党建入章程要求)
2. 内部决议(15 个工作日)
董事会审议方案,全票过半通过
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条款
3. 人员任免(7 个工作日)
通常由国资委委派符合条件的多数外部董事(一般≥3人)
选举主任委员(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4. 工商备案(5 个工作日)
提交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至市场监管部门
(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1. 筹备阶段(30 天)
可由持股 3% 以上股东或符合比例的董事提议设立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拟定《工作规则》,含独立董事占比≥50% 条款
2. 股东表决(股东大会)
审议章程修订案(需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选举委员: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交易所资格审核
3. 制度生效(10 天)
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运作细则》
披露设立公告及成员简历(交易所要求)
(三)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
1. 协商阶段
国有控股股东主导提议,与其他股东达成共识
确定成员构成:外部董事≥2/3,职工董事≤1 人(需财务背景)
2. 审议流程

三、人员构成与任职规范
1. 基本配置标准
配置项 | 国有独资公司 | 控股上市公司 | 控股非上市公司 |
成员人数 | 3-5 人(单数) | 3-7 人(单数) | 3-5 人(单数) |
外部董事占比 | 100%(含职工董事) | 独立董事≥50% | ≥2/3 |
专业要求 | 至少 1 名会计专家 | 至少 1 名会计专家 | 优先配备审计专家 |
任职回避情形 | 高管不得担任 | 关联方不得担任 | 近 3 年无处罚记录 |
2. 职工董事选任特殊要求
仅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不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具备财务 / 审计 / 法律专业背景(提供资格证书备案)
名额不超过委员总数 1/3
四、核心职责与职权承接
1. 常规监督职责
审议年度审计计划及预算(需报董事会备案)
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专项检查
审阅财务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出具前置意见
2. 原监事会职权承接清单
职权类别 | 承接方式 | 实操要求 |
董事履职监督 | 每季度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 形成《履职评价报告》存档 |
资产处置审核 | 对重大资产处置出具独立意见 | 金额超净资产 10% 需专项审议 |
代表公司诉讼 | 经董事会授权后启动 | 需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
职工诉求处理 | 与工会建立月度沟通机制 | 职工董事负责牵头 |
五、议事规则与运行保障
1. 会议制度
定期会议:每季度 1 次,提前 7 天送达议题材料
临时会议: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
表决规则: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委员需回避
2. 配套机制建设
办公室设置:挂靠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秘书 1-2 人
信息报送:月度简报报董事会,季度报告报国资监管机构
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巡察组建立 "线索共享、成果互用" 机制
六、改革过渡期衔接要点
1. 监事会撤销流程
召开股东会表决撤销议案,同步选举审计委员会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监事备案注销申请
2. 职权交接清单
原监事会审计档案、整改台账移交审计委员会
未完结监督事项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公示进展
3. 制度修订优先级
公司章程(明确审计委员会法律地位)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含履职保障条款)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