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成为改革的关键词。其中,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作为两项刚性制度,备受关注。
然而,在实务中,不少国企面临着同样的困惑:制度建了、文件发了,但真到执行层面,却“动不了、推不动、落不实”。为什么?因为这两项制度触及的是最敏感的人事管理“深水区”。
我们认为,要想让这两项制度从“纸面”走向“地面”,首先要厘清概念,其次要找准方法,最后要有完整的配套机制。本文从第三方视角分享一些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厘清概念: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究竟有何异同?
在不少国企的实践中,“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经常被混为一谈,甚至被简化为“末位淘汰”。但事实上,二者在制度逻辑、适用场景和管理要求上,有本质区别。
1. 定义与核心逻辑
末等调整:是指在组织内部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与评价,对排名靠后(即“末等”)的人员,采取岗位调整、降级、降薪、待岗培训等方式进行管理,核心目的是“盘活存量、激发活力”。它强调的是“调整”,而非直接“退出”。
不胜任退出:是指经过考核、评价或试用期考察,确认员工无法胜任当前岗位工作要求,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它强调的是“退出”,是劳动关系层面的最终处理。
2. 相同之处
都源于绩效评价:两者都需要建立在结合行业及企业性质、相对客观、尽可能可量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基础之上。
都服务于“能进能出”:都是落实“员工能进能出”改革目标的关键手段。
都强调程序正义:无论是调整还是退出,都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避免随意性。
3. 不同之处

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是制度设计的第一步。把“调整”当“退出”用,容易激化矛盾;把“退出”当“调整”用,又可能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二、机制建设:如何制定一套“能落地”的制度?
很多国企的痛点在于:制度写得很漂亮,但一到执行就“卡壳”。究其原因,要么是在机制设计阶段就埋下了隐患,要么是人情因素考虑过多……一套真正能落地的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机制,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1. 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这是“地基”
没有相对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就很难落实。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包括:考核指标模糊、评价标准主观、打分“老好人主义”。
指标要“硬”:将企业战略目标层层分解至部门、岗位,形成可量化、可验证的关键绩效指标。对于职能类、支持类岗位,可引入关键任务、里程碑节点等评价方式。
评价要“明”:明确评价周期、评价主体、评价流程,避免“一言堂”或“轮流坐庄”。
分布要“严”:在制度设计层面,可考虑引入强制分布机制,明确各等级的比例,尤其是“待改进”“不合格”等档位的比例设定,为末等调整提供可操作的依据。
2. 界定“末等”与“不胜任”的标准——这是“尺子”
很多制度之所以无法执行,是因为“末等”和“不胜任”的界定模糊,给执行者留下太多“解释空间”,也容易引发争议。
末等的界定:通常与强制分布挂钩。例如,规定年度绩效排名位于后5%-10%的人员,纳入“末等人员”范围。需要强调的是,“末等”不等于“不胜任”,它反映的是相对排名,而非绝对能力。
不胜任的界定:应更加审慎。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绩效结果为“不合格”;(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3)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达到岗位基本要求。建议在制度中明确列举“不胜任”的具体情形,并附以客观证据要求,避免主观判断。
3. 设计差异化的调整与退出路径——这是“路线图”
末等调整不等于“一调了之”,不胜任退出也不等于“一退了之”。合理的机制应提供多条路径。
末等调整的常见路径:岗位调整(调至更适合的岗位或低一层级的岗位);降级降薪(保留岗位但降低职级与薪酬);待岗培训(离岗参加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重新竞聘上岗);薪酬核减(绩效工资、奖金等按比例核减)。
不胜任退出的规范路径:培训后仍不胜任——先组织专项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依法启动退出程序;调岗后仍不胜任——给予一次或多次调岗机会,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对于不愿走上述流程的员工,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 强化程序设计与证据管理——这是“护城河”
国企人事管理的一大特点是“程序优先”。程序不完整,制度再完善也可能在审计、巡视或劳动争议中被推翻。
过程留痕:考核结果、面谈记录、培训记录、调岗通知、改进计划等,宜书面化、可追溯。
双向确认:关键环节(如考核结果、调岗安排、培训通知)建议由员工签字确认,确有异议的,保留沟通记录。
民主程序:制度出台前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确保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工会参与:在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等重大事项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落地难点:为什么“动不了”?如何破解?
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国企往往会遇到以下几类典型阻力:
文化阻力:“国企不宜搞淘汰”“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传统观念,导致管理者不敢“动真格”。
能力阻力:部分管理者缺乏绩效面谈、员工沟通、劳动争议预防的管理能力,怕“谈崩了”“闹起来”。
制度阻力:制度设计过于僵化,或者与其他制度不衔接,导致执行困难。
法律风险顾虑:担心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仲裁或诉讼。
针对这些阻力,以下策略可供参考:
分层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先从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入手,再逐步推开;先以“调整”为主,慎用“退出”。
强化管理者赋能:开展专项培训,帮助管理者掌握绩效面谈、困难沟通、员工帮扶等技能,提升“软实力”。
建立“缓冲地带”:设立内部人才市场、待岗培训中心、内部退养等缓冲机制,为调整人员提供过渡安排,减少对抗性。
引入专业支持:在制度设计、个案处理、劳动争议预防等环节,可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降低操作风险。
四、处置流程:出现调整或退出情况后,下一步怎么走?
制度落地后,真正考验管理水平的,是具体个案的处理。以下是一套标准化的处置流程框架,供参考。
阶段一:前置沟通
在考核结果初步确定后,由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告知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存在的问题。
听取员工意见,对于有异议的,启动申诉处理机制。
对于进入末等范围或拟认定不胜任的员工,明确告知后续可能的处理方式。
阶段二:分类处置
属于末等调整的:制定调整方案,包括拟调岗位、薪酬变化、培训安排等,与员工沟通协商。员工同意的,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属于不胜任退出的:严格按照“培训/调岗—再次考核—仍不胜任—解除合同”的路径推进。每一步建议有书面通知、过程记录、结果确认。
阶段三:退出与安置
协商解除:优先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明确经济补偿标准、离职时间、工作交接等,签订协议书。
单方解除: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确保程序完整、证据充分。
其他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可引导办理内部退养、转岗至辅业单位、协商离岗等。
阶段四:风险防控
法律审核: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经法务或合规部门审核,必要时可请外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舆情管理:做好内部沟通,避免因个案引发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
人文关怀:无论调整还是退出,都应保持对员工的基本尊重,做好心理疏导和必要的过渡支持。
结语:让制度有力度,更有温度
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是国企改革中绕不开的“硬骨头”。它考验的不仅是制度设计的严谨性,更是管理者的勇气与智慧。
好的制度,应当是有力度、有标准、有程序、有温度的。力度体现在改革决心不摇摆,标准体现在评价体系不模糊,程序体现在操作流程不缺失,温度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尊重不缺席。
改革从来不易,但唯有真改、实改、深改,才能真正激发国企的内生动力与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