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联动+评价赋能,释放高质量投资“新活力”
核心引言:国办发〔2026〕13号文不仅聚焦投资审批本身的改革,更注重改革的协同衔接,破解以往投资审批与投融资、价费机制脱节、评价体系不完善、民间投资活力不足等问题——此前个别地方出现“重立项、轻实效”现象,据公开报道,某县总投资超7亿元的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成后未按规划开展农业实训,反而增设酒店、会议中心等设施,专项债资金使用与可研内容不符,造成公共资金浪费和债务负担,暴露出投资决策不科学、评价与监管缺位的短板。对此,13号文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深度融合,同时健全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实现“审批更规范、融资更便利、投资更高效”。
本文聚焦改革协同与评价体系建设,结合地方实践案例,解读政策如何形成叠加效应,推动有效投资扩大,与系列解读形成政策闭环。
一、改革协同:打通政策壁垒,形成叠加效应
13号文明确,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合,打破政策壁垒、破解联动不足难题,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推动各项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核心要求高度契合:
1. 与投融资机制改革协同: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打破“玻璃门”“旋转门”。据地方发改委公开信息,某省推出民间投资“白名单”制度,将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纳入名单,明确民企参与流程、权益保障等要求,截至2026年一季度,已有32家民企参与省级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占比提升至28%;某省简化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民企绿色通道”,审批时限缩短30%,切实降低民企参与门槛。
2. 打造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打通审批与融资衔接通道,促进项目投融资联动,提升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为企业提供“审批+融资”一站式服务。据公开报道,目前江苏、浙江等省份已率先试点,平台整合审批信息、项目信息、融资需求等资源,联动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可在线提交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依托审批信息快速开展尽调,融资审批时限平均缩短40%,某制造业项目通过平台融资仅用15个工作日,较传统模式提速60%。
3. 创新投融资模式:创新经营性项目投融资模式,拓宽权益型、股权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资产培育—上市融资—再投资”的良性闭环。据地方发改委及公开市场信息,除某省已通过REITs成功盘活数据中心、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2只产品合计融资超100亿元,其中某科技数据中心REIT融资45亿元,全部用于新项目建设和技术研发外,某省发行的高速公路REIT,融资38亿元,用于补充高速公路运维资金和新基建项目投资;某省发行的产业园区REIT,盘活闲置厂房资产,融资22亿元,助力产业园区升级,均体现了REITs模式的盘活效能。
4. 与价费机制改革协同: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费机制,结合项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价费标准,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提升项目投资吸引力。据公开报道,例如某省调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费标准,建立“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确保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回报率稳定在6%-8%,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某省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根据车流量动态调整,兼顾公众利益与项目收益,推动高速公路项目良性运营。
二、健全评价体系:全生命周期评价,赋能科学决策
13号文提出,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破解以往评价标准模糊、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强化评价对投资决策的支撑作用,提升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这也是防范低效投资、无效投资的关键举措:
1. 决策综合评价: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健全以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方案可行性、资源投入产出经济性、运营可持续性等为重点,涵盖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方面效益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标准规范,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据地方发改委信息,例如某省出台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细则,明确定量指标(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能耗强度、就业带动人数)和定性指标(规划符合性、生态影响、社会满意度),其中投资回报率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项目,不得纳入审批范围。
2. 政府投资绩效评价: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加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重点评价项目投资效益、工程质量、运营效果等,杜绝低效投资、无效投资。据公开信息,例如某直辖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机制,对竣工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评价,重点核查项目是否完成批复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运营效果是否达标;针对某省现代农业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当地财政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优化场地用途、提升项目收益,同时将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倒逼项目规范运营;某直辖市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后续资金支持,对不合格项目,暂停相关单位新项目审批资格。
3. 评价结果运用:强化项目后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管理、资金安排等的参考依据,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提升投资管理科学化水平。据公开报道,例如某省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优秀的项目,下一年度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核减相关单位资金额度,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地方项目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投资管理考核,推动地方重视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投资质量。
三、落地保障: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改革见效
13号文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高质量投资注入强劲动力:
1. 统筹协调指导: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按程序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违法违规增设投资审批环节、评估评审事项等予以清理规范。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一季度通报,2026年一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开展全国投资审批环节清理工作,查处违规增设评估评审事项的地区8个,清理不合理审批环节12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加强对地方改革的指导,推动各地优化协同衔接机制,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差。
2. 地方与部门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据地方公开信息,例如某省出台13号文落实方案,明确2026年底前完成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搭建、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完善等任务,将改革成效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某省明确民企参与重大项目、REITs发行、价费机制调整等具体责任部门,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某省结合案例,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排查“重立项、轻实效”“资金使用违规”等问题,推动改革落地。
3. 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确保改革方向不偏差、措施不打折。明确审批权限调整、重大改革试点、重大违规问题处置等事项,需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地方在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据公开信息,例如某省拟调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按程序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有序推进,避免违规越权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国办发〔2026〕13号文系列文章完。)
(作者:李树春,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多年国企咨询经验及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