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立足新发展阶段,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要求,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突出太湖、丹江口、滇池、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国家编制了《“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旨在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落实重点流域保护治理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重要湖泊和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已经开展,中建政研建议各地方政府尽快做好项目谋划、申报等工作。
我们来看看具体申报的要点及服务内容吧~
按照国家《“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明确的规划范围、重点任务和项目实施类型,以各地储备的“十四五”相关重大项目、推动重要河湖库生态环保治理为重点,围绕水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方向谋划项目。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内容可涵盖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不再单独支持独立的新开工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开展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确保2024 年上半年能开工建设,并在计划年度完成所申请投资任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比例为45%。正式申报前,项目建设资金须基本落实,未开工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15%以上,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完成率不超过50%。项目未重复申请和获得其他中央专项投资。
县(市)统一谋划项目储备,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计划储备项目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已完成的前期手续批复等电子版报送至地市发展改革委。
县(市)一般在5月份开展项目谋划,5月下旬将谋划项目按要求报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