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2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35万,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管理诊断咨询服务等项目,且于2021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50万元。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拟推荐企业,于6月17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遴选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一份),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PDF)于6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善本地区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一)企业科
联系人:曾柏沧 赵文铂
联系电话:2232257 2222709
(二)局机关党办(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2225783
(三)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联系电话:2928907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