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中,经常发现有些人对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尚不清楚。那么,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同作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的两个重要文件,它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区别与联系?借此,我们就从不同的角度来对这两个概念加以阐述。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目的不同:项目建议书是由项目投资方向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广泛应用于项目的国家立项审批工作中。它主要是从宏观上论述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把项目投资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
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全方位论证项目是否可行,是指在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法律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其次,二者申报的对象和用途有所不同:项目建议书是拟增上项目单位向发改委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申请,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而可行性研究报告则是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成功率的研究,广泛应用于项目拿地、立项、融资、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
再次,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与内容不同:项目建议书是初步选择项目,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的长远规划、行业及地区规划、产业政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布局状况,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初步的市场预测资料等。
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了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作为依据外,还有详细的设计资料,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掌握的比较翔实确凿的数据与资料作为依据,其内容必须详细深入、分析细致与翔实。该报告是需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该项目并提出充分理由,为最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最后,两者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之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的后续文件之一。一个项目要获得政府有关扶持,首先必须先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筛选通过后,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论证后,才最后审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批程序,是列入备选项目和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决策的依据。
综上所述,项目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既存在着区别又有着相互关联之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详细研究和评价。在编制项目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我们还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报告的内容准确、完整与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