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规范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提高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在保证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原则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四条 行使授权应以“依法有效、权责对等、授权与监督相统一”为原则,授权范围条件必须明确、清晰,避免出现职权交叉、冲突。
第五条 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进行授权,董事会只能对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
第六条 授权办法的建立和修订,以及授权事项范围的确定和调整,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范围及权限条件
第七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经理层行使,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
第八条 一般授权是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上级党委直接任免人员除外);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兼任董事为出席);
(十一)决定公司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关联自然人)或不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事项除外);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以下事项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研究决策:
(一)职工收入分配、人力资源招聘及调配方案(工人);
(二)年度投资计划控制范围内,更新改造计划。
第十条 特殊条件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授权经理层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时限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以及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主要包括: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因下述原因收购公司股份事项,即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惩处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