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吗?
答:代持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通常都是有效的。但又下列情形的,可能导致代持协议无效:
1)代持上市公司的股权。
2)代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股权。
3)代持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的股权。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代持。
二、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处理?
答:1)在实际出资人符合股东条件的,应当支持其显名的请求。
2)实际出资人系不得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员,或者根据公司章程不能成为股东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具备持股条件的人,实际出资取得转让对价。
三、碍于朋友面子,没有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或仅有转账凭证的,可以认定代持关系吗?
答:在缺乏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提供其已实际出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在综合审查后,如代持合意的存在达到高度盖然性的,则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代持法律关系。
四、如果被冒名登记为股东,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吗?
答: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对公司不承担责任,相关的责任应由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
五、实际出资人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吗?
答:不可以。在代持关系中,股东资格与实际出资无关。实际出资人不享有股东权利,不得凭借隐名出资关系直接主张股东权利,其只能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合同权利。
六、实际出资人可以参与公司管理吗?
答:可以。但须以名义股东的名义参与。实际出资人直接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的,可能会导致决议效力瑕疵。
七、名义股东可以行使知情权吗?
答:不可以。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公司信息:
1)由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再转交给实际出资人。
2)公司知晓实际控制人,并同意其查阅复制公司文件。
八、实际出资人有哪些法律风险?
答:
1)代持被认定无效。
2)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例如: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股权转让或质押。
3)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违背实际股东意愿,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
4)名义股东隐匿股东收益,例如,名义股东将分红据为己有。
5)名义股东债务牵连,因名义股东的个人债务,导致股权被冻结或强制执行。
6)名义股东死亡,导致股权被继承的。
7)名义股东离婚,导致股权被分割的。
8)实际出资人无法显名。
9)名义股东不履行代持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名义股东有哪些法律风险?
答:
1)出资责任。
当实际出资人出资不足或出资不实时,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名义股东补足出资。
2)承担公司债务。
实际出资人滥用权利,恶意逃避债务时,公司人格被否认,名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刑事责任。
放任实际出资人操控公司,一旦实际出资人行为不当,例如:实际出资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活动,名义股东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实际出资人如何救济?
答: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股权被处分后,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但是名义股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利用出让、质押等方式故意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处分行为无效,第三人不能取得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