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民事惩戒
一、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以对实际控制人采取限高措施?
答:可以限高,但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限高与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区别?
答: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法院基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执行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被限高的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的,一定会被限高。
三、实际控制人被限高后,怎么办?
答:被限高后,应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四、公司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实际控制人是否要一直被限高?
答: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理由充分的,法院一般都会解除限制。
五、除了限高,法院还可以对实际控制人采取哪些措施?
答: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义务配合法院的调查询问工作。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实际控制人到场接受调查询问;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时,法院可以采取“拘传”。
第二部分、行政惩戒
六、公司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实际控制人有什么影响?
答:实际控制人也会受到失信惩戒,失信行为会被记入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七、公司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实际控制人被行政处罚吗?
答:当然会。例如:
1)以欺诈手段获取公司登记,或者(协助)抽逃其出资的,实际控制人最高可能面临 30 万元的罚款。
2)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或者虚假出资的,对实际控制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3)因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观部门可对实际控制人处以警告、罚款、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部分、刑事责任
八、单位犯罪中,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责任吗?
答:单位犯罪中,实际控制人若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九、实际控制人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答: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十、单位犯罪中,实际控制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例如:
单位犯抽逃出资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