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当前,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董事职权,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行权履职能力是国务院国资委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部署之一,规范董事会建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制度。
您了解外部董事吗?外部董事主要有哪些权利?
外部董事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资出资人规定的董事的各项权利。一般包括: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调研权和其他权利。

NO.1 知情权
外部董事按时获得履职所需的各方面信息的权利,是外部董事有效履职的基本条件。知情范围至少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及基本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主要业务和产品的基本状况、人力资源基本状况;基本财务信息、经济运行总体情况;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所作出的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详细资料;公司所处行业的有关情况;外部董事履职需要获知的关于任职公司的其他必要信息等。
NO.2 参会权
参会权即外部董事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为有效行使参会权,外部董事有权及时得到会议通知、相关的文件、信息及其他规定的资料;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完善的要求;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有权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长一般应予以采纳;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应当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其他人员和机构的干扰。
NO.3 表决
表决权即外部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针对公司决策的具体事项陈述意见、表明态度和投票的权利。外部董事对某一事项可以投赞成票(同意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其中,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应同时说明原因和理由。根据公司 章程和所审议事项的性质,分别以半数以上董事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的意见形成董事会决议。
NO.4 提案
提案权即外部董事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或者议题进行审议的权利。
①有权单独或者联合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②有权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
③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必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NO.5 建议权
建议权即外部董事对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表达观点和建议的权利。外部董事建议的对象可以是国资委、董事会、监事会,也可以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外部董事行使建议权的方式原则上不受现职和约束,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采取董事建议函等书面形式提出。外部董事可以要求接待人员或部门签署收到建议证明,也可以要求被建议对象将建议处理结果给予正式答复。
NO.6 质询权
质询权即外部董事对公司行为提问并要求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和回答所提问题的权利。被质询对象对外部董事的质询答复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外部董事采用口头质询的,可以要求进行笔录,并记录在案。外部董事的书面质询和口头质询,均可要求被质询对象予以书面答复。
NO.7 调研权
调研权即外部董事根据履职需要,以访谈、走访和现场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权利,是外部董事履职的重要工作方式和方法。在不违背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外部董事行使调研权的形式一般不受限制,被调研对象应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外部董事调研。
NO.8 其他权利
①外部董事认为必要,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国资委、监事会反映或者征询有关情况和意见;
②外部董事可按照国资委的规定和标准领取报酬或津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