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已过半,国资国企领域有何重要政策?晓智为大家汇编2025年1-6月各部委发布的国资国企相关政策合集,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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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6月政策合集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1月
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3月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3月
4.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
5. 《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5年4月
6.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5月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年5月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5月
9.《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优化基金发展环境;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各类政府出资预算管理。政府出资主要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政府对基金的出资应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年度预算安排与基金出资的衔接。财政部门要结合基金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出资,防止资金闲置。
《指导意见》提出,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投资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文件全文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2025年3月
此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范内容。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对《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进行修订,新增了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及原则,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促进各类资产规范交易,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全面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统筹考虑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如明确企业增资过程中投资方遴选要点、细化明确交易项目降价方式、缩短相关项目信息披露时间等,促进企业国有资产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三是有效保障交易相关各方权益。《规则》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原则,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从决策批准、信息发布到交易完成过户的主要流程,交易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关联人回避、名称字号使用、保密义务、档案留存等相关要求,明晰交易各方权利义务,提高操作的规范性与效率,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文件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2025年3月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及,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加大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当好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中小银行选择金融“五篇大文章”中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保险机构加强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型,有效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科技金融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绿色金融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普惠金融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体系,优化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社会民生等普惠重点领域产品服务供给。养老金融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数字金融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健全数字金融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从三方面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政策措施。一是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支持强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立足职能定位,为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数字驱动的金融业务运营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支持债券、股权、外汇等金融市场丰富产品谱系和风险管理工具,优化基础制度机制。培育金融机构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循环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和配套支撑。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财政、货币、监管政策合力,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支持配套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试点。
文件全文如下: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2025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其中指出,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度和收付效率,鼓励银行在真实合规前提下,优化单据审核,加强数据共享,提升“走出去”企业全链条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融资、项目建设和采购、收益回收等体验。鼓励银行构建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模式,采用多种事中事后核查方式。加强“本币优先”理念宣导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建立上海市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人民币跨境使用工作评价机制,鼓励“走出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优先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支付结算,并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各类企业使用人民币。研究设计推动“丝路电商”、高端航运业、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海外员工服务等领域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比重的专业服务方案。促进人民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使用,并依托上海构建促进人民币全球循环使用的贸易投资服务体系。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4月
财政部4月11日对外发布通知称,为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产权流转监管,将从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机制、加强产权登记信息审核等方面着力,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
根据通知,产权交易机构应按规定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文件、披露信息等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重点合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及时、准确、完整反馈审核信息等内容。严格审核金融机构办理的产权登记证(表),确认产权交易申请内容与证载信息是否一致,确保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严格审核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经济行为审批情况,核实产权交易内容与经济行为审批事项是否一致,确认经济行为经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通知明确,加强资产评估文件及转让价格审核。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比对评估相关文件,重点审核文件中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交易内容与产权交易申请、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一致,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层级的合规性,转让底价合规性等要素。非首次挂牌且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应进一步审核历次挂牌情况;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的,应进一步审核相关审批文件。
此外,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加强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信息管理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文件全文如下: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2025年5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提出,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政策举措》提出,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好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引导国有资本成为支持创业投资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带动地方国有资本和其他行业国有资本参照执行。
《政策举措》提出,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评估北京、上海、广东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文件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2025年5月
新华社5月2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以高质量企业支撑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国资央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完成“党建入章”,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
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四是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
文件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
2025年5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7条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通知》强调,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坚持多劳者多得,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提出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
强调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实行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相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
《通知》提出,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集团公司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力度。
《通知》,建立创新创造奖励制度,坚持创新者多得,对技能人才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日常创新设置单项奖励,对在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等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专项奖励。
探索对技能人才实行中长期激励。鼓励企业创新多元化激励方式,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完善技能岗位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互转机制。
文件全文如下: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25年6月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45号)(下称《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此次印发的《办法》强调要强化发展规划引领作用,突出产业导向,引导中央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
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作出了系统安排。为切实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中央企业规划管理作为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抓手,指导企业锚定发展目标,落实国家战略,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早在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10号),为规范中央企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企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自身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都对规划引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规划工作更好服务央企改革发展。
国资委表示,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以及附则等内容。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办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相对于10号令的主要变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更加突出”:
一是更加突出产业导向。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是更加突出闭环管理。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贯通承接国家、行业及国资央企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明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规划体系合力。执行阶段,构建“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和推动落实。
三是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规划执行中发现的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下一步,国资委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抓好《办法》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制度,科学编制规划,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文件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