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是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必然要求。其中,集团党委委员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作为一种有效的组织设置方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展现出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一、制度依据:党内法规提供坚实保障
集团党委委员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具有充分的党内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为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与选举并担任书记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集团党委委员通过规范程序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正是落实这一领导体制、强化基层党建力量的具体体现,有助于实现集团党委领导作用与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贯通。
二、实践价值:实现“三个有利于”
这一组织安排在实践中展现出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强化政治引领,确保上下同向
通过党委委员兼任支部书记,能够将集团党委的政治要求、战略部署直接、准确地传导至子公司业务一线,确保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始终与集团整体战略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有效防范“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筑牢企业的“根”和“魂”。
(二)有利于打通治理链条,提升决策效率
兼任机制构建了集团党委与子公司党支部之间的“直通车”。党委委员作为支部书记,既能深刻理解集团决策意图,推动战略在基层快速落地;又能深入掌握子公司实际情况,将一线声音和诉求及时反馈至集团决策层,从而提升整体协同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三)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激发组织活力
集团党委委员通常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由其兼任支部书记,能够直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与业务攻关、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有效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显著提升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规范流程:确保任职合规有序
推行这一模式,必须严格遵循组织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1.组织关系转移是前提:拟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的集团党委委员,其党组织关系必须按规定转入该子公司党支部。
2.民主选举是核心: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
3.上级审批是关键: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必须报请集团党委审查批准后,任职方能正式生效。
4.履职尽责是根本:兼任同志需准确把握双重角色定位,统筹兼顾集团层面与子公司层面的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并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四、总结
集团党委委员兼任子公司党支部书记,是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织实践。它并非简单的职务叠加,而是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组织体系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继续优化和完善这类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