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县区属国企改革的指引意义
前言:据国务院国资委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8章91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为未来施行,当前地方国企仍适用现有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等作出了部署要求。为发挥责任追究在国资监管中的有效促进作用,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有效保障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效能,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通过精准追责推动中央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内高质量发展。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指导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响应及时、精准纠治、有力震慑、促进合规的监督追责体系,强化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确保《办法》在国资央企落地见效。
本系列文章聚焦《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要义与制度框架,结合县区属国企规模偏小、主业聚焦民生保障与区域发展、治理机制尚在完善等改革实际,从政策适配、核心条款落地、实操痛点破解等维度展开针对性解读,助力县区属国企准确衔接上位政策、规范经营投资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县域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
一、政策出台的顶层设计与县域衔接
国有资产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的关键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改革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一重要指示为国有资产监管及责任追究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根本遵循,也为县域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要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从顶层设计来看,国家正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链条,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监管闭环。《办法》作为这一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务院国资委令形式公布实施,明确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核心内容,为国有企业规范经营投资划定了红线底线。
对于县区属国企而言,《办法》并非遥不可及的上位规定,而是责任追究工作的根本指导依据。县域国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国资监管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基层环节,上位政策的落地见效最终需要县域层面的有效承接。《办法》所确立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分层追责、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五大原则,以及分级分层追责的工作体系,为县区属国企构建责任追究机制提供了直接遵循,实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制度衔接。
二、县区属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制度需求
相较于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县区属国企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实力较弱的特点,且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共性问题,对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有着迫切需求。
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县区属国企主责主业不清,存在业务领域分散、产业链条单一的问题,甚至出现同质化、同类化“内卷”导致资源分散的现象;
治理机制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缺乏有效制衡,决策程序不规范、内控体系存在缺陷等问题较为突出;
风险防控能力薄弱,对经营投资中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易出现过度负债、虚假贸易、工程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形,进而引发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县区属国企的高质量发展,也给县域国有资产监管带来了挑战。《办法》的落地实施,恰好精准契合了县区属国企改革的制度需求。
一方面,《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多个领域的违规责任追究情形,为县区属国企排查整治违规问题提供了清晰的参照标准;
另一方面,《办法》所构建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监管逻辑,能够有效弥补县域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短板,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约束,从源头上防范基层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办法》的落地是规范县域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县区属国企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三、核心使命与县域实践价值
《办法》的核心使命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这一使命与县区属国企的发展定位高度契合,具有重要的县域实践价值。县区属国企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承担着民生保障与区域发展的核心功能,其经营投资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县域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提升。
在县域实践中,《办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压实保值增值责任。《办法》通过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能够倒逼县区属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决策流程,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
二是聚焦核心功能定位。《办法》明确将“违反主责主业管理规定,聚焦主业发展不到位”列为责任追究情形,能够引导县区属国企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处置低效无效资产,集中资源投身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核心领域,避免资源分散和定位偏差。
三是破解改革痛点难题。针对县域国企普遍存在的同质化竞争、低效投资等问题,《办法》通过追责问责的震慑作用,能够有效遏制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等行为,推动县区属国企通过同类业务横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纵向整合等方式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同时,《办法》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在严肃问责的同时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为县区属国企改革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四、政策传导的基层实践逻辑
上位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办法》在县域层面的有效传导,关键在于结合县域实际进行政策适配与机制创新。从基层实践来看,地方国资委参照《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县区属国企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政策传导的核心路径,某县的实践模式为这一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某县在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时,严格遵循《办法》的核心原则和制度框架,同时充分考虑县域国企规模小、业务单一、管理层级少等实际特点,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其核心要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分级分层适配,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县国资委与县属企业的责任追究职责,形成上下贯通的追责体系,避免照搬央企多层级追责模式;
二是细化本土化违规情形,在参照《办法》基础上,结合县域国企常见的工程管理不规范、小额采购违规、惠民项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补充完善责任追究情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
三是强化惩教结合,在严肃问责的同时,注重典型案例的总结通报和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追责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某县的实践表明,上位政策与县域实际结合的核心要点在于“不照搬照抄、不简单套用”,要在坚持《办法》核心精神和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充分考量县域国企的规模特点、业务范围和治理水平,对追责范围、程序、标准进行本土化适配,确保政策既能“带电长牙”形成震慑,又能贴合基层实际具备可操作性。这种“顶层指引+地方适配”的实践逻辑,为全国县区属国企衔接落实《办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注:县域适配需以地方国资委正式文件为准)
后续我们解读《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围绕 “制度创新的县域适配——《办法》核心要义在县区属国企的落地重点” 展开深入探讨。
(作者:李树春,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多年国企咨询经验及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