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声明: 本文参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年)及相关公开资料,仅供企业管理层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欢迎企业管理咨询从业人员交流探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决策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从决策范围、程序、监督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至今仍然是国企执行“三重一大”的核心指引。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1. 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问:大额度资金如何认定?
答:大额资金的金额标准是“企业自定”的,而非“国家统一规定”的。从实践案例来看,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大额资金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请以各企业自行规定的内控制度为准。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易出现的风险点
1.会议流程不规范:
(1)发言顺序颠倒;
(2)到会人数不足应参会人员的2/3;
(3)未落实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2.缺少前置必备程序:
(1)议题仅聚焦决策环节,未研究执行方案及效果;
(2)国有资产处置未评估,重大项目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干部提拔未履行酝酿、推荐、考察流程;
(3)涉及职工利益未通过工会或职代会听取意见。
3.未履行报批义务:应经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事项未上报。
4.决策资料不完整:会议记录过于简单、资料保存杂乱,无法还原决策过程。
5.事项未上会决策:存在三种情形——刻意规避集体决策、违规授权下放、因疏忽遗漏未纳入讨论。
6.决策效率低下:议题议而不决或久拖不决,影响执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