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
核心引言:国办发〔2026〕13号文针对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低价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刚性监管举措,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数智化监管、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
本文聚焦招投标规范与项目监管改革,结合多省市实践案例,解读政策要点,仅供各企业参考学习。
一、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刚性约束
13号文明确,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填补监管漏洞,全方位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破解行业乱象,实现“招标有规范、评标有标准、违法有惩戒”:
1. 招标事项审核:加强项目招标事项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严格执行,杜绝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备案等行为,例如,某企业将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拆分为4个1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试图规避公开招标,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同时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确保招标程序合规。
2. 评标管理优化:项目单位需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评标方法、设置评标标准,避免投标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从源头防范“低价中标、高价履约”乱象。例如,某省某交通项目优化评标标准,将“全生命周期成本”权重提升至30%,不再单纯以投标报价作为核心评标依据,有效遏制了企业低价抢标、后续偷工减料的行为;同时要求评标标准公开透明,明确评分细则,杜绝暗箱操作。
3. 数智化应用推广: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数智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打破地域限制,提升评标公正性,减少人为干预。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建成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例如,某省搭建省级远程异地评标平台,实现跨市评标资源共享,某水利项目通过远程异地评标,汇聚省内5个地市的专家参与评标,有效避免了本地专家干预评标、人情评标等问题;某省还推出AI评标辅助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围标串标线索,累计排查出违规投标行为120余起,数智化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4. 重点领域创新: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经营性项目,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例如,某省级高速公路经营性项目,通过项目法人招标,选择具备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全流程管理,相比传统模式,项目运营效率提升20%,运维成本降低15%,实现“建设与运营一体化”,贴合13号文“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的要求。
5. 严打违法违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招标投标分业监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强力震慑。除某省自2025年以来,通过强化行刑衔接,已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362人,作出行政处罚187起外,某省同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围标串标案件98起,罚没金额超2亿元,吊销企业资质12家;某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与13号文严管导向高度契合。
二、强化建设实施管理:规范信息报送
13号文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打通“审批—建设—验收”全链条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推进,实现“建设有规范、监管有抓手、履约有约束”:
1. 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时限、内容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履行信息填报义务,项目单位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竣工等信息,作为监管、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例如,某省明确要求,项目开工后每月报送建设进度,竣工后15日内报送验收信息,未按要求报送的,暂停项目资金拨付;某省推行“一键报送”功能,企业通过平台即可快速完成信息填报,大幅降低报送成本,信息报送准确率提升至98%以上。
2. 信用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及时如实报送项目信息、违规建设、违约履约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规范履约。例如,某建筑企业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被纳入信用警示名单,半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同时限制其申请银行贷款,信用惩戒的震慑作用充分显现;此外,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企业整改完成后,可按程序申请信用修复,兼顾惩戒与引导。
3. 验收与代建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明确验收标准、流程和责任,确保项目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等要求,杜绝“重建设、轻验收”“验收走过场”等问题。例如,某直辖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验收流程,要求验收需涵盖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环保达标等多个环节,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例如某省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项目超概算率从以往的18%降至5%以下,工程质量合格率提升至100%。
三、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明确权责,避免监管空白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13号文厘清项目监管责任,打破部门壁垒,构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三维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无死角、责任全覆盖”:
1. 综合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通过开展项目抽查检查、编制投资监管报告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审批(核准)、批建不符、政府投资项目违规超概算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震慑和问题督促整改。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开展全国投资项目抽查,重点核查违规审批、超概算建设等问题,2026年一季度已排查出违规项目32个,督促整改完成28个,整改率达87.5%;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常态化抽查,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2. 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监督检查,聚焦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核心环节,确保项目符合行业标准。例如,住建部门重点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部门重点监管项目环评落实情况,交通部门重点监管交通项目建设标准,形成“分行业、分领域”的精准监管格局;例如某省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查处质量隐患项目45个,责令停工整改12个,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3. 属地监管责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加强对本区域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例如,某省某区县建立“网格员+监管人员”联动机制,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项目违规建设、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等问题,监管人员快速处置,实现“就近监管、精准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距离远、响应慢”的问题。
4. 监管协同:加强项目监管统筹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形成监管合力。例如,某省建立投资项目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发改、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监管数据,实现“一次检查、多方共享”,减少企业迎检负担;同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公示,提升监管公正性和透明度。
后续我们将围绕“国办发〔2026〕13号文政策学习参考6:协同衔接篇——投融资联动+评价赋能,释放高质量投资“新活力”” 展开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作者:李树春,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多年国企咨询经验及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