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火了起来背后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目前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由越来越缺钱,而建设的依法合规路径却越来越少。各地希望通过EOD模式能够顺利实现项目的可融资、可合规、可落地,尤其是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由于EOD 项目的自身特点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高度契合,所以,目前推进的大量的 EOD 项目都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
但是,EOD 项目毕竟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融资、落地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小的困难和挑战。
我们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前两批94个EOD试点项目为样本,根据能查询到的74个项目融资额的统计,我们发现,成功实现融资总额只占总投资额的 27%。
01 EOD项目的融资落地难的原因 1 EOD项目体量大,收益自平衡困难重重
EOD 项目想顺利融资落地,首先就要解决整体投入与产出的平衡问题。如果项目的收益不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话,那么是不会有金融机构积极跟进的。动辄百亿投资的EOD项目并不罕见!现在,其总投资规模也基本集中在30亿-50亿之间。
EOD项目的收益来源又非常受限,除了规范的PPP之外,不能涉及财政付费、土地出让收益等。所以,EOD项目要想实现收益自平衡,相关联产业收益的反哺就是重中之重!
但是,乡村振兴项目与片区开发类等项目不同的是,农村产业缺乏统一的统筹规划,整体呈现项目小而散的局面,而且因为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人力资源不足也是严重阻碍农村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因此,有些EOD项目为了实现收益平衡,就盲目地包装一些商业开发项目,比如就曾出现“在废弃矿坑进行墓地的开发和销售”的情况。这些强行捆绑的、无关联的商业项目,虽然提高了项目收益,但是也模糊了项目边界,背离了EOD项目“密切关联、融合发展”的初衷。
所以,官方才出来喊话,“EOD不是一个万能的筐,什么项目都能往里装”。
还有的地方做EOD项目生搬硬套,比如有的项目是水体保护、有的是河道治理,那么关联产业有的是生态农业、有的是生态旅游,这就不能随意地拉郎配。
合肥、青岛、呼市—EOD模式运作、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包装及政府债务防范化解操作实务
反哺的产业与治理生态环境二者之间,应该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也就是说,关联的产业是建立在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生态环境,产业就是无根之木,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关联产业持续投入,离开了关联产业,环境就是无源之水。
2 严防隐性债务,合规要求不断提高
监管部门已经多次提醒各地要谨慎进行EOD项目,不能借EOD的名义,行融资之实,尤其项目在应对红线管控、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时。不能心存侥幸,意图打擦边球,突破现行的一些政策限制。
合规的EOD项目因为收益来源不涉及财政付费,所以,其也不具备隐债特征。但是,6号文出台之前,“差额补足”“最低收益”“逐年股权回购”等兜底承诺的方式,在EOD项目中可以说屡见不鲜。
大部分EOD项目的收益都绕不开土地、税收等财政收入。虽然,金融机构对EOD项目普遍是积极跟进,但是如果隐性债务不解决,未来收益来源存在不合规风险,那么难免会存在观望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融资落地。
02 乡村振兴EOD项目融资落地建议 1 积极谋求“入库”
在各地纷纷建省库的背景下,入了库的项目在和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过程中,还是能更加提前介入项目需求,能在贷款利率、资金来源、项目合规上享有更多优惠。
EOD项目“入库”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两批入库的EOD项目能实现融资的,不足30%,所以一个EOD项目成功地实现可融资、可实施、可落地,核心在于立足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生态资源、自然禀赋,结合关联产业项目科学、合理谋划,对项目收益来源合规、合理、全面的测算,这是直接影响项目可落地和融资最为重要的基础。
2 全面充分挖掘项目收益
EOD项目的收入来源并不仅仅局限在关联的产业收入之外,还可以充分挖掘相关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比如,林权、地权、水权、碳汇权等都可以成为EOD项目的收益来源。
我们在做项目收益测算的时候要充分甄别政策要求,厘清概念误区。
比如,有些专家根据6号文提出的“禁止将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纳入项目收益”,将“土地指标交易收入”一概认定为土地出让收益,认为会增加隐性负债。
但其实40号文早有规定:“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因此,我们在做测算的时候不能简单地把“土地指标交易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混为一谈,而是要按照依法合规的程序将“土地指标交易收入”作为项目的收益来源。
只不过土地指标交易收入和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砂石交易等自然资源交易一样,受到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约束的,行使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程序也较为复杂。
除了产业收入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带来的收益之外,EOD项目尤其不能忽视的是——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
财政部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1485亿元,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所以,这也要求相关主体单位在做EOD项目时要提早谋划,积极争取。
3 合规获取土地
合规获取土地,要求在做EOD项目时,强化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形成“多规合一”的发展规划。同时,根据项目产业性质,确定土地获取方式。
我国当前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有3种:划拨、出让和转让,那么,项目子项目如果是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不符合的可以采用出让方式,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由于乡村振兴项目涉及大量集体建设用地,在不违反“三区三线”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对于项目实施范围内包含一般农用地的,可以采用集体入地入股、租赁、流转的方式来获取土地。这里要提醒的是,工程土地费用这部分费用比例如果过高,比如超过30%的时候,会极大影响社会资本方参与意愿。
4 选择实施模式
未来哪种实施模式会成为乡村振兴领域EOD项目的主力呢?从今年3月起,各地不少PPP项目纷纷发布公告,宣布招标终止或者暂停,曾经担起各地基建发展大旗的PPP开始进入冷静期,曾风行一时的ABO模式也有增加隐性债务的嫌疑,在PPP入库之外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的合规性也存在一定争议。,“投资人+EPC”模式当仁不让地成为了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明星模式,总承包单位不再是“融资人”的角色,而是要承担经营风险的投资人。未来来看,更多的“F+EPC”会转化为“社会投资人+EPC”模式。
EOD项目大火,但我们在从事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中,还是要少一分冒进,多一分思考,切实立足项目自身情况,科学谋划,充分论证,为项目后期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