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经常说,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导致董事会形同虚设,总经理办公会严重弱化。实质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而这个“集体”是指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三重一大”部分内容中,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而绝大多数事项是党委会前置研究定方向,具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权责研究决定,其中生产经营具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和董事会不能剥夺总经理办公会的权利。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点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要点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习近平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下为某企业的做法,抛砖引玉,仅供借鉴:
明确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的权责边界
01、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02、董事会决策作用:分析决策事项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分析合法合规性,分析市场前景及盈亏平衡,分析各类风险。
明确党委前置讨论的范围
01、涉及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和“大”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一大”事项,均应纳入党委前置研究范围。
02、对企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沿性、敏感性问题,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涉及领导干部作风、意识形态和企业文化建设事项,影响企业发展动态和方向。
03、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和劳资问题的事项。
04、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带有原则性、方向性的问题。
科学设置决策流程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贯彻意图: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推动实施: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党委对承担的决策事项,有的具有决定权、有的具有审议权,有的具有建议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次序的具体“路线图”,要根据党委在该事项中的决策权限来确定。
党委具有审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比如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一般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党委具有建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发挥“政治参谋”的职能,要探索建立议事决策清单并明确决策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