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表达,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三重一大”出处来源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6.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8.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运营机制 国有企业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行业特点、实际情况、管理需求以及面临的风险,制定出有效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为总纲、以议事规则为框架、以业务管理制度为骨干、以流程指引标准为血肉支撑的“1+N”决策制度体系。 一、健全决策运行体系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须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容制修订,并与董事会议事规则、业务管理制度(含内控制度、合规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流程指引标准及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相衔接,共同构成国有企业决策制度体系。 在此制度体系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分别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定位,规范建立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决策机制。各治理主体决策权责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通过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三类决策会议形成“三重一大”决策运行体系,确保治理主体全覆盖、重点职权全规范。 二、明确决策权责划分 国有企业须制定党组前置研究清单、“三重一大”决策权责清单、董事会授权清单,厘清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决策权责界面和行权路径,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可视图”。 三、规范决策程序要求 严格履行决策前论证酝酿、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核等程序,夯实决策科学性、风险可控性、合规性基础。明确行政班子会议(国企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须在集体研究讨论、按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基础上作出决策,确保授权决策机制与“三重一大”管理要求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授权决策情况向行政班子会议(国企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形成授权有据、行权有序、督权有力的授权决策管理程序。 四、强化决策制度执行 为实现业务管理与协同监督的高效融合,构建一个无缝衔接、互补协调、统一规范的管理与监督闭环,提升“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要求的执行力和业务监督精准度,国有企业按需委托外部专家库,与财务、内审、组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合力,瞄准“三重一大”决策前置酝酿的评估和执行决策后的评估,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制度、程序、材料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问题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合规性、科学性和有效性。